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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屋、欧洲社会住房与新加坡组屋

2012-09-11蔡穗声

中国房地产业 2012年3期

○ 蔡穗声

(本文作者单位系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世界上各国(地区)因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制度、治理理念、社会环境、发展阶段的差异,造成住房保障政策很不相同,模式很多,五花八门。我们对这些经验的借鉴学习应小心分析政策背后的政治经济社会因素,注意发展阶段的差异,在分析中学习,在学习中创新,切忌简单比照、生搬硬套。须知,在众多境外经验中寻找支持自己观点的论据并非难事,但要说明何以这个经验而不是另一个经验适合中国,就不易了。

因地缘血缘关系,香港是中国实行保障房制度的启蒙老师。香港保障房建设的第一阶段从1953年圣诞夜石硖尾寮屋区大火的翌年开始,政府兴建徙置大厦安置火灾灾民及寮屋居民;第二阶段从1961年开始,兴建公营房屋(简称“公屋”,俗称“廉租屋”)解决低收入居民居住困难,延至50年后的今天仍在继续;第三阶段从1976年开始,为中等收入家庭日益殷切的置业需求推出“居者有其屋”(简称“居屋”)计划。该计划2003年因经济衰退、房价大跌而中止至今有8年之久;近年因房价上涨较快引发复建居屋的争论。我们从中不难看出香港房屋政策的发展脉络:先是应急解决灾民的燃眉之急;然后用廉租屋方式解决低收入居民居住困难;最后才是帮助中等收入家庭置业,而且,迄今公屋仍是香港房屋政策的基础与主体,700万居民中的30%住在公屋,18%住在“其它资助房屋”(包括居屋),其余52%住在私人楼宇,住私人楼宇中约七成为业主住户,约三成为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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