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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严控海外资金介入政治

2012-09-04

环球时报 2012-09-04
关键词:组织法非政府代理人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很难想象由‘俄罗斯世界’基金会组织的佩戴白色缎带的反对派在华盛顿把白宫包围起来。”针对西方就俄罗斯今年7月新颁布的《非政府组织法》说三道四和大加指责,俄罗斯政治信息中心主任穆欣做了这样的回应。按照俄官方的说法,《非政府组织法》效仿的是美国已严格执行了70多年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而且“非政府组织(NGO)和外国代理人在西方国家的领土上从事政治活动也是被明令禁止的”。约束和严查一些非政府组织利用外来资金,充当“外国代理人”介入本国政治,很多国家都想或已借鉴美国的做法,但效果却远远不如美国那样“彻底有效”。当“外国代理人”可以“像豺狼食腐一样”从外国获取资金时,很多国家“软性自卫”的措施也得到多数民众的支持。埃及一名小私营业主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外国代理人”拿到外来资金时沾沾自喜,孰不知,到头来吃亏的是自己和国家的利益。

“外国代理人”像豺狼食腐一样从外国获取资金

“获得美国资助,是否意味着我们就是美国的代理人?”这是近日俄罗斯非政府组织———莫斯科赫尔辛基集团领导人阿列克谢耶娃及人权保护组织领导人波纳马洛娃写给美国国务卿希拉里信中的一句话。据俄罗斯《共青团真理报》8月31日报道,希拉里否认两人是“美国的代理人”。但该报评论员巴拉诺夫说:“如果她们不是美国的代理人,美国为什么要向她们提供大量资金,别忘了,阿列克谢耶娃还拥有美国国籍,她曾宣誓效忠美国,当然要为美国的利益服务。难道说她不是美国的代理人?”

在俄罗斯,做“美国的代理人”会越来越难。俄总统普京7月21日签署的《非政府组织法》将于今年10月生效。该法将接受海外资助并从事政治活动的非政府组织认定为“外国代理人”。俄罗斯立法管理非政府组织并非首次。1995年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就通过一部《非政府组织法》。2006年1月,面对西方利用非政府组织在独联体国家接连策动“颜色革命”的严峻形势,时任总统普京推动修改并签署新的《非政府组织法》,对俄非政府组织接受国外资助进行严格限制,如当局有权对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和财务进行随机审查,特别是对超过50万美元的资金流入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立即取缔。俄此前的《非政府组织法》主要着眼于对非政府组织接受海外资金进行监管,今年的新法上升到“贴标签”的高度。据该法案提出者、统俄党议员斯加津介绍,新法案“外国代理人”等概念主要借鉴了美国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

《俄罗斯报》8月30日刊文说,俄境内目前约有23万个非政府组织,新法或将涉及俄境内约1000个非政府组织。针对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的非政府组织,新法设置了种种强制性规定。如必须在90天内主动向俄司法部申请列入特别名单;必须一年两次公布活动情况报告,并接受年度财务审计;必须在其传播的出版物和网络材料上特别注明“由外国代理人发行”等字样。此类组织如违反法律,将被处以30万至100万卢布(1元人民币约合5卢布)的罚款。违反此法者最高可被监禁4年。

在阿塞拜疆等独联体国家,也有《非政府组织法》,只是俄罗斯新颁布的《非政府组织法》在国际上引起的反响最大。一些非政府组织负责人指责新法是压制民主,西方国家说“在处理异见和自由言论方面,普京新政府正倒退回前苏联时代”。而全俄社会舆论研究中心的民调显示,2/3的俄罗斯公民支持这一法律。俄《专家》杂志主编法捷耶夫说,多数俄民众支持这一法律,他们经历过国家的动荡时期,绝不允许西方国家随意干涉俄内政。一名莫斯科市民告诉《环球时报》记者,政府通过立法严防海外资金介入本国政治“就像防范蟑螂一样自然”。

西方对“外国代理人”的严查更彻底有效

普京曾说,一些“反对党政客像豺狼食腐一样从外国领馆领取资金”,他还指责西方干涉俄罗斯政治,企图使俄成为一个衰弱的“问题国家”。因此,新颁布的《非政府组织法》被俄杜马议员、政治学家尼康诺夫称为某种反外部势力渗透的“软性自卫”。俄国家电视台引述一些学者的观点认为,《非政府组织法》反映出俄公民社会发展的进程和对非政府组织立法的“完善”和“现代化”。

面对西方对新《非政府组织法》的指责,一些俄罗斯学者回应说这是西方采取的“双重标准”。俄罗斯政治信息中心主任穆欣表示:“此类非政府组织和外国代理人在西方国家的领土上从事政治活动也是被明令禁止的。”俄罗斯普列汉诺夫经济大学副校长马尔科夫认为:“美国法律比俄罗斯的法律更严格。因此,西方反对俄《非政府组织法》,就是在使用双重标准。”

事实上,西方国家对“外国代理人”并非不闻不问,相反严查得更为彻底有效。2011年7月,出生在克什米尔地区的美国公民、“克什米尔美国人委员会”的负责人赛义德?法伊被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法伊被控受巴基斯坦间谍机构指使,通过向政治团体捐赠资金、会见政府高官等方式进行秘密游说,企图影响美对印巴争议地区克什米尔的政策。美国认为,法伊违反《外国代理人登记法》,隐瞒受外部资金资助的事实以及与巴政府的关系,其行为已危害到美国国家安全。对此,巴基斯坦政府提出抗议。

《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这部制定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法律最初是美国防止外部“纳粹势力”渗入,到冷战期间则针对所有受到外国直接或者间接委托在美国从事活动的个人或组织。该法规定,外国政府、机构可在美国合法雇代理人为其进行游说活动,但如果这些人隐藏身份或信息就属违法行为。同时,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的“在外国控制下”的个人或组织,都必须在美国司法部进行登记,由“外国代理人”制作或资助的宣传品也必须明确标注“受到外国资助”。在美国国会注册的游说组织大约有两万多个,但注册为“外国代理人”的不到500个。

德国洪堡大学国际政治问题专家克里斯迪安?胡博尔9月2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很多西方国家都重视对“外国代理人”的限制,而且“动手更早”。联邦德国1964年推出《结社法》,该法规定具有外国资金背景的社团应申报社团的章程、成员构成、活动经费来源及具体使用情况等。《德国民法典》也规定,国外社团取得法人资格要经过内务部长授权。德国政府有权对“外国代理人”行使监管,特别是对政治献金,德国查得很严。胡博尔认为,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应疏于对海外资金介入本国政治的管理和防范,否则会严重影响这些国家的国家安全。胡博尔说,由于对“外国代理人”监管不严,一些国家吃过亏,像发生过“橙色革命”的乌克兰、卷入“阿拉伯之春”的埃及等国,都在国家政局变化后加强了对“外国代理人”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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