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模式探析
2012-09-02韩小威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韩小威
(长春工业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吉林省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模式探析
韩小威
(长春工业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从我国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后,公共服务就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基本公共服务更是当前讨论的焦点问题。吉林省是农业大省,“三农问题”向来是经济发展中的重中之重。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状况一直是我省改善“三农问题”的短板,究其根源在于制度安排的不当。因而,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根本环节在于制度模式的创新,探寻适合我省省情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模式是关键,本文致力于探讨并提出一种新的制度模式,并论证其合理性。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模式
一、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论证
公共服务已成为当前关注的热点问题,让政府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一定的共识。而理解和界定基本概念是研究问题的逻辑起点,对基本概念的演进及所关切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作一阐释及界定是必须且必要的。
(一)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的释义与界定
在理论界,对公共服务的界定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基于物品性质界定的公共服务;二是基于行为方式界定的公共服务。目前,对公共服务的两种界定方式,是基于不同的理论和视角,因而,对公共服务的界定得出的结论也不一样。
第一种基于物品分类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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