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粮食核心区建设的法律保障机制
2012-08-25李棽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1期
李 棽
粮食是关系民生的重要和特殊的商品,对于有13亿人的中国来讲粮食问题关系着全球发展和安全。孔子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在未来,中国必须坚持粮食自给,这是基于国情的要求,也是确保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则。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实现了粮食生产连年增长。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促进国家粮食储备区和核心区建设,在全国建立13个粮食核心产区,是我国进行的一项重要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围绕粮食核心区建设,有一系列亟待思考和用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试图对这些问题构建法律解决、保障机制。
一、粮食核心产区建设法律保障的必要性
1.用法律手段保护粮食核心区建设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内在需求
由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粮食的需求是呈刚性的增长的。为了适应这种刚性需求的增长,国家要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粮食核心产区建设的划定,以保障粮食安全。国家通过粮食核心区的建设试图解决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基础设施薄弱、种粮效益偏低、主产区财政状况紧张等问题,但为了使这一政策具有强制性,需要用相关的法律保障。
2.粮食核心区建设必须用制度保障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一般核心区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相对缓慢,还不能取代家庭经营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主体地位,要大力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尤其要加速发展农户家庭经营中的非农产业,增加核心区农民的非农产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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