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进料与来料加工两种方式孰优
2012-08-25李超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1期
李 超
一、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税收规定
进料加工是出口企业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材料,经生产加工后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而来料加工时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元器件及技术设备,出口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将成品出口并收取加工费的一种贸易方式。根据有关税收规定,进料加工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生产企业增值税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即出口货物在产品的销售环节免税,内、外销货物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与销项税额抵扣,不足抵扣的按规定申报办理退税;其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外贸企业增值税执行“免、退”税办法,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其收购出品的应税消费品退还消费税。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所耗用国内原料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二、比较分析
(一)征、退税率之差的大小
按照税法规定,出口货物FOB价换算为人民币的外销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的积要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在外销收入一定的前提下,征、退税率之差越大,出口企业所要承担的税负越高。
例如,某生产型出口企业A为国外客商B加工一批货物,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换算为人民币为200万元,加工后复出口的货物换算为人民币的总价格为3500万元(单证收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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