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构建——基于评价主体差异的视角
2012-08-25刘薇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1期
刘 薇
对于广大经营灵活、风险较大、产权结构单一的中小企业而言,财政部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存在指标体系构建复杂、计算过程琐碎等问题,难以得到运用。中小型企业急需建立可操作性更强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
一、中小型企业绩效评价主体分析
(一)一元评价主体
业主制和合伙制的小型企业的显著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生产环节少,工艺简单,销售链条短,管理者只需采取一些简单的指标,就能对生产进行有效的管理。这种企业的绩效评价,唯一的评价主体就是投资者,评价的目的也只是满足自己生产管理的需要。
(二)二元评价主体
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小型企业,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问题,这种建立在委托代理理论基础上的绩效评价成为委托人为了达到与代理人激励相容的目的、测定代理人努力程度并转变为定量计值的行为。同时,企业还需要向银行大举借入资金以应对市场竞争,而债权人往往要求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绩效,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作为是否放贷的依据。因此出现了所有者和债权人二元评价主体。这种类型的中小型企业的企业绩效评价的内容应该全部体现为基于投资者与债权人利益的财务评价。
(三)多元评价主体
还有一些中小型企业认同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不单纯为资本所有者谋利益,还要为债权人、经营者、雇员、顾客、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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