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
2012-08-25徐敏军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1期
徐敏军
一、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
1.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扣除的差异
在新会计准则中,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确认条件: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会流入企业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计量具有可靠性。在税负处理方面,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又分为房屋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两种形式,而会计确认的投资性房地产就是房屋建筑物。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如果房屋建筑物已经以经营的方式出租,则确认是固定资产,在税前扣除计提折旧;但是如果房屋建筑物在出租之前已经完成足够的折旧,则不能再重复进行。在会计准则中已经确认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所有权,在税法中,对已经以经营手段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确认是无形资产,在税前扣除摊销,但是如果企业已经获得增值,然后才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则不属于无形资产范围。
2.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方面投资性房地产需根据成本实行初始计量,其中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主要包括购买的价格、该资产涉及的其他支出、相关税费等;如果是自行建设的投资性房地产,则其成本由建设该项目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一切支出构成;以其他方式获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根据新会计法则的规定,与其相关的后续支出,且在确认条件范围内,则计入成本中,若不满足确认条件,则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方面,投资性房地产则应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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