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特殊情况下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处理
2012-08-25宋姣姣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1期
宋姣姣
现金流量表是财务报表的三个基本报表之一,主要用于反映报表主体的现金(含现金等价物)的变动及变动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投资者以及外部债权人对企业生成现金的能力、现金支付能力等资金状况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内部管理者也对企业收益的质量、资金周转状况以及资金的构成情况愈加重视,现金流量表在报表体系中的重要性随之提升。
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比,现金流量表编制历史相对较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探索的空间较大,笔者所在单位为大型上市公司,下属单位众多,重大的资产运作事项较为频繁,使笔者在合并现金流量表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际经验,本文对近几年来遇到的特殊事项所采用的合并方法进行总结,与大家共享。
一、财务公司的合并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中第一章第二条显示: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第二章第五条又规定: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同时明确了三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的情形。
依据准则规定,我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财务公司的单户现金流量表按照各项业务的净额填列,其他单户报表按照总额列报。在合并报表时,集团公司内各个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反映在“现金”项目,财务公司按照各单位期初、期末存款的净变动额反映在“客户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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