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促销业务的税务处理问题解析
2012-08-25应益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1期
应益华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要想在同质化的市场中实现脱颖而出,就必须不断改进其营销模式。促销活动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营销手段和管理工具,其以顾客为中心,以企业顾客提供增值服务,促进销售和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为宗旨的短期策略。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商业折扣外,促销手段不断推陈出新,不同的促销手段涉及的税负各不相同。很多企业因为没有及时了解和把握促销中涉及的涉税事项,从而导致涉税风险而被税务机关处罚的现象。下面仅就对企业促销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进行分析。
一、促销涉及的增值税
1.采取价格折扣
按照企业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价格折扣,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其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采取以旧换新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除旧货物的销售价格。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式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税法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中减去还本支出。
4.采取实物折扣方式促销
企业采取实物折扣方式销售,应按照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一种视同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