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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吉林省洮南市为例

2012-08-25张瑞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1期

张 瑞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闲置起来,为了改变这种现象,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文件,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其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成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

一、土地流转现状

洮南市位于吉林省西北部,总面积5103平方公里。全市辖16个乡(镇)(其中少数民族乡2个),220个行政村,872个自然屯,8个街道办事处。全市总人口44.5万人,含汉、蒙、满、回、朝鲜等15个民族。根据洮南市对文化村、头段村、五家子村、悦来村、兴旺村的调查,统计得出五个村共有农户2251户,其中,进行土地转包的农户有454户,占当地农户20.1%。

(一)土地流转原因

当地土地流转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转出土地的农户因地少,不善经营,效益不好,这部分人转包土地后,大多到外地打工;二是一些年龄较大,或身体不好的农户,无力经营,通过转包土地,获得转包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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