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收入比与住房支付能力指数的比较
2012-08-21张清勇
中国土地科学 2012年1期
张清勇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 100872)
房价收入比与住房支付能力指数的比较
张清勇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 100872)
研究目的:比较房价收入比和住房支付能力的计算方法,辨析二者的关系及各自的长处和短处。研究目的:文献法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房价收入比和住房支付能力指数都是衡量住房支付能力的重要指标,二者各有长处。研究结论:在可以获得数据的情况下,把房价收入比和住房支付能力指数都计算出来,对二者的变动态势进行比较和分析,可以获得对住房支付能力、住房市场运行态势的比较完整的认识。
土地经济;房价收入比;住房支付能力指数
1 引言
用住房支付能力来概括和总结住房问题是常用的方法,而准确衡量住房支付能力、把握住房支付能力的变动态势,是认清住房市场状况和制定相关调控政策的关键。有关住房支付能力的学术研究可追溯到19世纪恩格尔等人对家庭收入用于食品、房租等项开支的考察。后来,“一周薪抵一月租”、房租支出不应超过家庭收入的25%成为一种经验法则,“每个人都同意、都知道这个法则并将它当作一种合理的界限”[1]。从20世纪30年代起,该法则纳入美国的住房政策,作为核定资助对象的参考。另一个版本的经验法则是购房款不应超过家庭年总收入的若干倍[2],应用于慈善救济、银行甄别贷款客户等领域。与上述两种版本的经验法则相对应,目前应用较多的住房支付能力指标分别是住房支付能力指数和房价收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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