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心理脱贫”机制下的高校贫困生资助研究
2012-08-18魏薇
湖南生态科学学报 2012年4期
魏 薇
(湖南工学院学生工作处,湖南 衡阳421008)
近年来,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在不断扩大,由于物质的贫困引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贫困已成为制约他们成才的瓶颈,出现了一定数量因经济贫困而导致心理贫困的“双贫生”,表现为自卑、多疑、敏感、焦虑、狐僻等不良心理,有的还会产生逆反心理.因为心理失衡而对周围的人和事心生恨意,个别的甚至还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何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关注他们心理健康和精神世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心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心积极健康发展,已成为全社会及高校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1].在高校的帮困育人工作中,“资助”和“育人”是两大目的,“帮困”是基础,“育人”是根本.教育部社政司副司长冯刚就曾经明确表示,“高校对贫困生的‘资助’不等于‘补助’,‘资助’工作也不是‘慈善行为’,现阶段我国高校帮困工作的关健是在资助同时加强育人功能”.将帮困纳入育人的体系中并在育人的视野下,在育人的过程中,客观上做到帮困,“育人”含纳“帮困”真正实现思路的转变[2].因此,在帮困育人工作中应当遵循这样的原则,即根本目的在于培养人,在于让需要帮助的人在心理上脱贫,从而实现高校的培养和向社会输送合格、优秀人才的主要职能.让需要帮助的学生在心理上脱贫,这才是教育工作者最终要达到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