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习惯法对森林资源的保障作用——以黄岗侗族村落为例
2012-08-15刘海艳
怀化学院学报 2012年12期
刘海艳
(吉首大学人类学与民族学研究所,湖南吉首416000)
一、引言
森林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人类离不开森林,森林更需要人类的保护。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人类对各种资源的要求也越来越大,毁林开荒、乱砍乱伐等资源开发方式,使我国本来就不多的森林资源破坏非常严重,火灾、虫灾等也加剧了对森林资源的破坏。面对森林资源的严重不足和日益严重的破坏,对现有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就成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问题。
黄岗村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双江乡东南部,全村有11个行政小组,共325户,1 629人,除第6组为苗族外,其余10组均为侗族。黄岗村地处亚热带南岭湿润区和山地谷地气候区,气候和地理条件优越,面积2 970公顷,海拔780米,森林资源十分丰富,森林面积28 656.6亩、耕地面积1 607.06亩、无林荒地1 013.5亩,森林覆盖率高达70%,由于其地理位置比较偏远,尤其有特别适宜林木生长的自然条件,所以历史上林木葱茏,有 “杉乡”、“林海” 之称。
当地侗族居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和实践中,懂得合理地利用本土丰富的森林资源来维持生计,并在长期林业活动中形成了约定俗成的一套习惯法,这些理念和做法,对森林资源的维护和利用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由于交通不便,信息蔽塞,侗族习惯法在这里得到了相对完好的保存。因此,笔者选定贵州省黎平县双江乡黄岗村侗族村落为田野点于2011年5月、7月和2012年8月三次以黄岗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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