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探讨
2012-08-15王妮妮
山西林业 2012年1期
王妮妮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林业局, 山西 晋城 048000)
晋城市城区位于山西省东南部,是晋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属于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区位优势明显,土地寸土寸金。全区林业用地3 267 hm2,林地面积相对较小,林地呈现“人均林地面积小、收益不高、见效不快”的特点。全区集体林权改革面积只有1 467 hm2,占林地总面积的45%。林改涉及全区3个镇(办事处)、24个行政村、4 614户、14 510人。
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长期以来,城区林业收益较低,造成农村生产更多倾向于在耕地上做文章,而忽略了林业。“林业弱、林区贫、林农穷”的问题,已成为“三农”问题的新瓶颈。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不仅能够使国土绿化的速度加快、生态改善,而且能够使山区、林区农民加快致富步伐,意义非常深远。
1.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丰富和完善
我国的改革从农村发端,农村的改革从“大包干”开始,“大包干”又从调整土地政策和农村生产关系入手。实践证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党的农村政策的重要基石。林地与耕地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要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依法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这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业上的拓展和发展,必将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一样,极大地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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