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和建议
2012-08-15王斌
山西林业 2012年1期
王 斌
(山西省太原市林业局, 山西 太原 030012)
太原市位于山西省中部,辖1市3县6区,总面积69.38万hm2。全市林业用地面积39.70万hm2,森林覆盖率16.02%。按照省、市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工作目前正处在主体改革即将完成阶段,全市完成集体林地调查摸底面积25.49万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1.70%。尽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历经土改时期分山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统一经营和改革开放时期的林业“三定”等四个阶段,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集体林产权虚置、农民经营主体地位不落实等问题日益显现。这就要求,从根本上“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和基本情况
太原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从2008年开始首批试点,2010年全面推开。清徐县作为全省11个试点县之一,率先开始改革。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下,在充分总结清徐县经验的基础上,太原市委、市政府经过充分酝酿研究,出台了《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全市林改工作正式全面展开。一年多来,经过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努力、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林业部门全力以赴,林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完成集体林地调查摸底24.49万hm2,集体林地确权面积17.31万hm2,产权明晰率85.70%,家庭承包率50.70%。调处林权争议164件,涉及林地1.47万hm2,林权争议调处率为76.30%。林改工作累计培训人员数为9 601人,涉及全市10个县(市、区)的74个乡(镇、街道办)、903个村、76.80万户农村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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