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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发展探讨

2012-08-15郭亮

山西林业 2012年1期
关键词:改革生态发展

郭亮

(山西省潞城市林业局, 山西 潞城 047500)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的主要内容是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的综合性改革,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发展林业、增加农民收入。潞城市实施林改以来,对全市1.77万hm2集体林地进行了以明晰产权为中心的主体改革工作。通过改革使农民得到了财产,农民参与造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经营林地、发展林业增收致富成为农民又一致富途径和重要收入来源。林改拓宽了林业发展的融资渠道,带动资金、社会关系等生产要素加快向农村聚集,林业发展成为社会投资的热点,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大大增强。

1 林权结构现状

潞城市林权改革以来,对集体1.77万hm2的林地进行了确权,其中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面积有1.11万hm2,个人承包的面积有2 333hm2,联户承包经营的面积有1 267hm2,集体统一经营的面积有634hm2,集体股份经营2 400hm2。通过本次确权,使46 715户农民拥有了林地经营使用权,经营面积占集体林地面积和82.89%,集体统一经营面积占集体林地面积的17.10%,集体经营比例下降82.30%。林地经营方式的转变,对林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林权改革前后的林业发展

2.1 林权改革前的林业发展

潞城市土地总面积6.15万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04万hm2,国有林地面积2 667hm2,集体林地面积1.77万hm2,林权改革前集体林地经营主要以集体造林为主。林地经营存在“产权不明清晰、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特点。全市林地主要集中在东部的5个乡(镇),林地经营以集体投入为主,对林地管护投入小,管理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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