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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探析

2012-08-15张锦龙

山西林业 2012年1期

张锦龙

(山西省晋城市林业局, 山西 晋城 048000)

30年前,我国改革开放从农村开始,土地承包责任制带动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现在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新的战略决策,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作为突破口和切入点,破解农村、农业、农民发展难题,促进生产方式转变,实现农民就业增收,必将成为农村改革的又一个新的里程碑。晋城市作为林改试点市,自2008年9月以来,率先在全省进行了改革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此,笔者进行了专题调查探析。

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起步坚实

晋城市现有林业用地55.50万hm2,约占国土总面积的60%,其中集体林地36.15万hm2,占全市林地面积65.20%,全市农村人均集体林地0.29hm2,是人均耕地面积的3倍多。据有关资料测算,目前全市55.50万hm2的林地资源亩均产出只有11.60元,占全国平均水平22元的52.70%;集体林平均每亩蓄积仅1.20hm3,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6.40%、发达国家的7.30%。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集体林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的生产关系,造成林权主体缺位、经营主体错位、管理主体越位。一方面,集体林作为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长期闲置;另一方面,由于受体制的制约,林业成了“只存不取”的“绿色银行”,影响了林农收入的提高,使林农成为农村中最突出的贫困群体,许多山村守着绿水青山过苦日子,且乱砍滥伐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比不改好,早改比晚改好。只有改革,才能有效消除长期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才能有效释放农村劳动力的巨大潜能和林地的巨大生产潜力以及调动其他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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