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绿化与林改齐推进 实现生态与富民相统一
2012-08-15刘万堂
山西林业 2012年1期
关键词:发展
刘万堂
(山西省晋城市林业局, 山西 晋城 048000)
晋城市是山西省2008年确定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试点市。三年多来的实践证明,林改不仅推动了全市林业发展模式的优化、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村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还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林业可持续发展,使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等效益得以全面发挥,逐步形成了绿化与林改齐推进、生态与富民相统一的发展格局。
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兴林富民促转型的催化剂
晋城市现有集体林地面积35.91万hm2,约占国土面积40%。全市纳入本次林改面积37.71万hm2(不含1.01万hm2纠纷面积),涉及6县(市、区)、80个乡(镇)的1801个村。截止目前,已确权33.44万hm2,占应确权面积的99.90%。
林权改革的深入推进,改善了林业生产关系,解放了林业生产力,主要表现为“三增、两减、两转变”。“三增”:一是农民收入增加。林改后农民获得了集体林地70年的使用权,自己真正成了林地的所有者,获得了资产评估价值达几千元、上万元、甚至超过百万元的林地资产。尤其是山区农民,把就业岗位转移到了林地上,把致富项目选在了林业经营上。如陵川县窄相村林改后人均林地达2.67hm2,户均6.67hm2;沁水县庙沟村“人均十亩林,户均十箱蜂”,每年户均林业收入超过5 000元;二是集体经济增加。林改盘活了集体林地资源,村级集体从林地承包和经营分成上获得了长期稳定的收入,不仅有能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而且也增强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社会效益增加。……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