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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干部在林权权属争议调解中的作用

2012-08-15郝晓燕

山西林业 2012年1期

郝晓燕

(山西省屯留县林业局, 山西 屯留 046100)

基层干部是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决定因素。屯留县自从实施林改工作以来,广大山区农民热情高涨,纷纷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和熟悉相关内容及政策,对于他们来说,“困难在山,希望在山,潜力在山,出路在林”。全县各涉及到林改的乡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政府职能作用和乡村两级干部的主导作用,针对林改工作的特点,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全力协调、认真参与,特别是针对历史遗留的林权纠纷进行了集中摸底排查。为此,成立了强有力的调解工作组和制定了细致周密的调解方案,成功地化解了山林权属纠纷难题,为全县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山林权属的纠纷,往往呈现争议面积大、持续时间长、主体多样性、纠纷成因复杂的特点。争议双方一般都是村民,或者集体相邻的乡村组,因此,村干部在山林权属争议调解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基层干部如何处理好和群众的关系,取信于民,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妥善处理因林地林界不清、权属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本次林改中出现新的问题至关重要。

1 张店镇柳树庄村林地纠纷

张店镇柳树庄村地处屯留县西部雕巢岭脚下,村里有一块地名为烧灰圪梁的林地,在1982年实施林业“三定”后,有18户村民在该山场中拥有了属于自己的自留山。然而由于年代久远,加上疏于管理和开荒种地,当时确定的四至界线已经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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