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态建设中的“场所意识”
2012-08-15罗祖文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12年12期
关键词:建筑
罗祖文
(湖北文理学院 美术学院,湖北 襄阳 441053;山东大学 文艺美学研究中心,山东,济南 250100)
“场所”一词,我们习惯于将它理解为“场地”与“处所”的意思。而“场所意识”却是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最先涉及到的一个哲学范畴。他说:“我们把这个使用具各属其所的‘何所往’称为场所”[1]在海氏看来,场所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孤立空间,而是通过因缘整体性而获得自身统一的处所,这种处所正是诗意栖居得以实现的途径。美国当代环境美学家阿诺德·伯林特从审美经验现象学的角度对“场所”进行了阐释,他说:“这是我们熟悉的地方,这是与我们自己有关的场所,这里的街道和建筑通过习惯性的联想统一起来,它们很容易被识别,能带给人愉悦的体验,人们对它的记忆中充满了情感。”[2]66从这里可以看出,阿诺德·伯林特所说的“场所”不仅具有空间维度,而且具有了时间维度和情感维度。
一、城市场所的空间维度
近年来,随着中国都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面积获得了摊饼式扩展,城市内部空间却日益呈碎片化趋势。这种现象的产生根本原因在于城市“场所意识”缺失。城市场所从空间维度上来看,它不是城市区域的随意组合,而是城市街道、城市节点与城市区域的生态组合。城市街道是城市空间赖以组织的有效手段,良好的城市街道一般具有可识别性与可渗透性特征。现代都市在房地产市场的刺激下,城市街道愈来愈少且取直走向较多,这不仅使街道愈益拥挤,而且街道的可识别性特征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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