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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视角下湖北文理学院音乐公选课的实践与思考

2012-08-15谢秀敏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12年12期
关键词:文理学院通识赏析

谢秀敏

(湖北文理学院 音乐学院,湖北 襄阳 441053)

20世纪末,“素质教育”作为一个教育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并在全国大多数高校中成为一种教学现实。音乐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受到教育界的关注,但是,纵观近几年全国高校非音乐专业学生的音乐教育,情况却不容乐观,大多数高校不约而同地将非音乐专业学生的音乐教育付诸公共选修课这一形式,而此类选修课的课程设置通常根据本校教师的专业倾向随意开设,没有系统的课程教学方案。

湖北文理学院自2008年开始对非音乐专业学生开设音乐类公选课,践行“211”人才培养模式。该模式是湖北文理学院(原襄樊学院)在探索地方综合性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而确立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其基本实践途径是:在本科四年制的教学过程中,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大类培养的方式集中进行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学科基础课程的学习,打好人文素养和科技素养功底;第三年主要进行专业方向教育,打好专业知识和能力基础;第四年进行专业实践与学习,提升学生面向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加强基础,精炼专业,突出能力,提升素质”成为这一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内涵。[1]学校自2008年践行这一“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以来,相关教学改革逐年得以深化,“211”办学理念日渐成为影响地方性高校的一个新的教育视角。

一、湖北文理学院音乐公选课现状

(一)已开设音乐类公选课现状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音乐学院教科办提供的相关数据,近三年内音乐学院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音乐类公选课包括《中国音乐家介绍与作品赏析》、《中国民族乐器介绍与作品赏析》、《中国民歌欣赏》、《中国民歌欣赏与学唱》、《西方音乐家介绍与作品赏析》、《西方乐器介绍与作品赏析》、《外国音乐文化博览》、《音乐知识与赏析》、《合唱排练与指挥法》、《交响乐》、《走进音乐》、《舞蹈作品鉴赏》、《影视音乐赏析》、《流行音乐与轻音乐的比较与鉴赏》、《通俗歌曲演唱》等15门课程。就课程所涉及的范围来讲,覆盖面比较广泛,既有中西方基础音乐常识与知识讲解,又有高雅音乐与流行音乐的比较教学,还有极具参与性的歌曲学唱课程,这些都深受各院系学生的欢迎。

1.音乐类公选课开课频率的调查

笔者将近三年内音乐学院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音乐类公选课的选课情况进行了对比筛查,其中《中国音乐家介绍与作品赏析》、《中国民族乐器介绍与作品赏析》、《西方音乐家介绍与作品赏析》、《西方乐器介绍与作品赏析》、《影视音乐赏析》、《外国音乐文化博览》等赏析类课程的开课率是100%;《中国民歌欣赏》、《中国民歌欣赏与学唱》、《流行音乐与轻音乐的比较与鉴赏》、《通俗歌曲演唱》等课程的开课率为85%;《音乐知识与赏析》、《合唱排练与指挥法》、《走进音乐》等课程的开课率为67%;《交响乐》、《舞蹈作品鉴赏》等课程的开课率为50%。

从以上开课频率情况可以看出,学生对于音乐的爱好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对于可选择的音乐类公共课程,在每学期有限选规定的情况下,学生的选修倾向是明确的,大多数学生更倾向于选择信息量大的课程,如《中国音乐家介绍与作品赏析》、《西方音乐家介绍与作品赏析》等,此类课程在相同的授课时限内,将整个中国音乐史和西方音乐史的内容浓缩后讲授。学生在选修了此类课程后,能对中国音乐史和西方音乐史的脉络发展有大致的认识,能较快速、系统地提高相关方面音乐素养。此类课程主要以教师课堂讲解与多媒体音视频赏析相结合的形式完成课堂授课,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不但可以学得必要的知识,而且可以放松身心,缓解繁重的学习压力。因而,此类课程的开课率为100%。

《中国民歌欣赏》、《中国民歌欣赏与学唱》两门课程从课程名称可以看出,主要针对我国的民歌这一特定的音乐品种进行课堂教学,因而选择此类课程的学生多是怀着对中国民歌特殊的感情,或是先天条件较好,能自主学唱部分民歌的学生,该部分学生具有一定的音乐素养,选修此类课程主要是想通过实际学习,提升自身在民歌方面的欣赏能力和实际演唱水平。然而,由于媒体对公众的影响,大多数人认为演唱民歌必须要有一定的发声技巧,要有一副天生的好嗓子,因此,从自身条件出发,加上限选门数等因素的限制,部分学生放弃了对此类课程的选择。

《流行音乐与轻音乐的比较与鉴赏》、《通俗歌曲演唱》两门课程的开设,迎合了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的审美趋向,就学生喜闻乐见的流行音乐与轻音乐为着眼点进行比较教学与实践教学,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符合大多数学生的心理特点,受到很多渴望在该领域有所突破的学生的热衷追捧。但是,正是由于流行音乐距离学生的生活较近,学生每天通过媒体、网络等各种公众资源已经可以获得该领域最新、最直接的信息,而且几乎每个院系都有演唱流行歌曲具有较高水准的学生,这些学生在潜意识中感觉自身在该领域的认识已经可以与社会接轨,因而在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部分学生没有选修此类课程。

《音乐知识与赏析》、《合唱排练与指挥法》、《走进音乐》等课程的选课率为67%,这意味着三年内的六轮公选课申报中,有两轮都因未达到限选人数的下限而被迫取消该课程的开设。笔者在几年的公选课教学过程中,对相当一部分学生进行了课下访谈,学生对于音乐类公选课的选课目的多停留在丰富相关音乐常识的层面,不想在学习的过程中承受太多的学习压力,而《音乐知识与赏析》和《走进音乐》从课程简介中难以让学生对该课程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所以在有其他可选择课程的前提下,会倾向于选择那些从课程名称上就能产生兴趣的课程。《合唱排练与指挥法》很容易让非音乐专业的学生联想到媒体上和生活中的大合唱场面。大合唱相对于其他形式的歌唱形式难以引起更多人的共鸣,因而在课程选择上,也流失了那部分将音乐课当做放松、减压课程的学生。

《交响乐》这门课程是相伴教育部“高雅艺术进校园”而兴起的一门课程,该课程对音乐专业的学生也同步开设,并且以36课时2学分的形式对音乐专业学生进行结业考核。由于中国传统音乐遵循单线条的发展模式,因此受传统教育的中国人很难对强调纵向和声进行的器乐曲产生强烈的共鸣,针对音乐专业学生开设的《交响乐赏析》在音乐学院内部也未能引起太大的反响。《交响乐》作为音乐公选课面向全校学生,本来应该是践行“高雅音乐进校园”的一项举措,但由于地方高校生源基本素养、中国人音乐欣赏模式等因素的影响,该课程让更多的学生望而却步。据笔者了解,即使在选课成功的情况下,学生在接触了几个课时的经典“交响乐”后,仍然难以对其产生相应的兴趣,有的学生甚至笑谈交响乐是“你的柔情我永远不懂”。

《舞蹈作品赏析》是近两年才开设的一门公选课,该课程在音乐学院主要针对舞蹈专业的学生进行授课,受众范围比较狭小。2011年该课程作为音乐类公选课程被推出,在一定程度上也吸引了一批喜欢舞蹈的学生,但更多的学生认为舞蹈这门艺术距离个人生活较远,很难通过十几个学时的课程拉近学生与舞蹈之间的距离。更为重要的是,该课程主要是通过赏析的形式对具体的舞蹈作品进行欣赏,不能给学生一些实际的技巧指导,因而该课程的开课率仅为50%。

2.音乐类公选课师资构成

笔者在做此课题之前,对国内的部分地方高校进行了相关了解[2],多数高校都面向全校学生开设音乐类公选课,此类课程的实际教学工作大致分为两类:一是有音乐院系的学校,此类课程主要由该校音乐院系的教师担任;二是没有音乐院系的学校,此类课程主要由该校具有音乐专业学历学位的教师担任。[3]就开课的随意性来说,有音乐院系的学校音乐类公选课的开课情况较好。湖北文理学院音乐类公选课的课程教学工作由音乐学院承担,就以上所列的15门公选课来讲,授课教师的师资构成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理论大课教师为主导

上文提到的15门选修课主要由音乐学院的10位教师担任,其中6位教师隶属于音乐学院的理论课教学团队。该部分教师在音乐学院均代有与上述课程相关内容的理论课程,因此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授课经验,其余4位教师分属于技巧课相关教学团队。从师资人员比来说,理论大课教师为音乐类公选课的主导力量。

(2)中青年高学历教师为基础

以上10位教师中,有7位教师获得了硕士研究生的学历学位,在年龄层次上属于青年教师,该部分教师从教时间2至8年不等,既有相关专业的知识架构,又与学生的年龄差较小,因而具有良好的亲和力。尽管音乐类公选课均为大班教学的理论课,但课堂气氛活跃,师生互动效果好。

(3)良好的课程教学驾驭能力为特色

湖北文理学院的公选课授课时限均为18学时1学分,在这样的条件下,对于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音乐类公选课不能照搬音乐学院面向音乐专业的学生开设的同类课程。与公选课相关的面向音乐专业学生的课程学时大致在36至54之间,学分为2至3分。因此,在授课内容大方向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必须对课程内容进行必要的遴选与压缩,既要保持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又要保证授课内容的代表性,这一课前准备工作是否成功直接体现在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驾驭能力上。值得欣慰的是,音乐学院近三年所开设的公选课均得到相关领导与选课学生的一致好评。

(二)已开设的音乐类公选课的问题与思考

湖北文理学院的音乐类公选课程近三年内开设有15门之多,一方面显示了音乐学院教师对于“素质教育”这一教学理念的实施决心,一方面也为更多想亲近音乐这一学科的学生提供大量可选择的机会,这不能不说是音乐学院践行“211”人才培养模式的一大壮举。然而,从近三年内所开设的15门公选课的课程名称不难看出,开课仍有很大的随意性。

1.不能体现知识结构的连续性

湖北文理学院每学年提供两轮选报公选课的机会,音乐类的公选课课程几乎三年没有大的变化,同一学生在选修音乐类公选课时,对同一门课程不能重复选修,因为受限选时段的限制,音乐类公选课没有阶梯式、连贯式的课程内容。每轮选报的公选课均为重复授课内容,以此种方式对学生进行音乐基础素养普及,确实可以在短期内收到明显的效果,但后续提升能力较差。

2.开课内容由教师自身专业决定

由于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公选课,且授课时间较短,教师申报与否没有硬性规定,也没有具体的授课任务书下达,因此此类课程的申报往往取决于教师的个人积极性。众所周知,在音乐学院的实际教学中,担任技巧课课程教学的教师课时压力较大,而担任理论大课的教师常常面临课时基本工作量不足的尴尬,因此,以上所开设的15门公选课中,有11门为理论课教师选报。教师在选报公选课的课程名称时,则主要结合自身专业和在音乐学院所带课程,这种松散的申报程序,导致课程开设的随意性。

3.授课内容过于灵活

目前公开出版的面向非音乐专业学生的音乐类教材良莠不齐,且不同的学校对公选课的授课时限要求不同,因而很难找到一本适合本校校情的教材用于公选课的课堂教学,据笔者了解,公选课不使用教材不仅仅是音乐类公选课的个别现象,更是其他类公选课的普遍现象。当然,公选课不使用教材从某种程度上说降低了学生的学习成本,但也造成了授课内容无序,伸缩性过强的弊端,教师的实际授课过程更多地取决于教师个人的责任心。

对于上述三个公选课存在的弊端,笔者也进行了相关的思考:结合湖北文理学院所制定的“211”人才培养模式,音乐类公选课应隶属于“2”中的基础通识教育课程,此类课程虽然没有专业核心课程那么举足轻重,但是对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却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笔者认为,学校应该从主流意识上重塑对音乐类通识教育课程的看法。由于篇幅的限制,笔者在此不再赘述音乐教育的重要性,只是希望学校的决策层能以自上而下的姿态关注本校的音乐通识教育课程。教师个人的力量是薄弱的,必须依托学校构建的平台,才能给音乐通识教育以应有的重视,才能将音乐通识教育课程严谨、系统的开设。地方高校因受地域等因素的限制,必须寻找自身的办学特色,才能应对激烈的高校生源竞争,笔者认为,在人们生活水平日渐提高的当下,从民众到决策者的思想意识中,都日渐觉悟到音乐教育的重要性,地方高校不能将目光局限于能有短期回报的专业课程上,应将目光放的更长远些,为学生夯实知识架构基础,以短期效应与长期能力培养相结合的形式成就学生的未来。

二、音乐通识教育课程设置构想

通识教育,是近些年在我国各大高校中兴起,并辐射全国综合性高校的教育理念。通识教育,“既是大学的一种理念,也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其目标是培养完整的人,即具备远大眼光、通融识见、博雅精神和优美情感的人,而不仅仅是某一狭窄专业领域的专精型人才。”[4]音乐类通识教育课程是综合性高校通识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同于专业音乐教育和面向非音乐专业学生开设的音乐类公选课程。

自20世纪末全国范围内掀起“素质教育”大潮后,音乐类公选课已经在全国各大高校遍地开花,尽管目前此类公选课程在全国多数高校中仍处于十分边缘的境地,但相较于欧洲国家的音乐教育发展史不难看出,音乐教育的地位在我国的普通高校中将日益凸显,这一趋势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值得欣慰的是,湖北文理学院在对孔明学院①孔明学院的学生由湖北文理学院音、体、美专业之外的学生经过层层选拔组成,对其进行研究具有代表性。进行的课程改革中,参考网易公开课中的《聆听音乐》课程对学生进行了必要的音乐素养培养。笔者有幸担任此课程的实际教学工作,在备课阶段,笔者对《聆听音乐》课程进行了细致、反复的学习、反思与总结:地方高校的音乐通识教育课程不能照搬其他名校的教学经验,应以本校校情和学生前期素养为基础,在课程设置上应将培养学生兴趣、传授基础知识、弘扬多元文化、培养创新能力四个维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兴趣为起点,以能力培养为终极目标形成真正的、无功利性的音乐通识教育体系。[5]

笔者怀着对学生整体音乐素养提升的无限热情,将个人对于音乐通识教育课程设置的构想形成于文,以期能在地方高校音乐通识教育的发展之路上与更多同仁共勉。目前在湖北文理学院的音乐类公选课体系中,没有对学生的选修学期进行限制,学生从大一至大四均可以选择不相重复的公选课课程。这一举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音乐公选课的受众范围,但是因选课时段的无限制性而加重了学生选课的任意性。笔者认为,应将音乐通识教育课程与“211”人才培养模式有机结合,将此类课程限定在大一至大二的四个学期中,加强基础通识教育,夯实人文素养,扩充知识架构。因为大一、大二这两个学年是学生从高中填鸭式教学向大学开放式教学过渡的一个适应期,学生自主学习的学习习惯常在这两个学年形成。在学校有条件进行音乐通识教育的前提下,将音乐通识教育提升至英语、政治、计算机等公共课程的地位。以音乐学院为依托,成立音乐通识教育教学团队,由专门的教师负责此类课程的设置、实施与监管。教学团队就音乐通识教育课程体系进行系统的论证,并制定出适合本校校情的课程设置方案。在此基础上,以具体课程为单位,组织意欲代课的教师进行公开竞课,对得到教学委员会认可的教师以书面任务书的形式明确其授课任务,并定期对具体课程进行教学检查和教研活动与总结,规范音乐通识教育课程的各相关环节,逐步创立地方高校的办学特色。

在地方高校中开设音乐通识教育课程教学,不同于开设一般意义的音乐类公选课,此类课程在当下湖北文理学院的实际条件下,还仅仅停留在构想的阶段,但是在高校中开设音乐通识教育课程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一个必然。尽管在实施的过程中,会遭遇各种困难和制约因素,但只要参与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怀有一个不畏艰难、勇于进取的心,在地方高校中开设音乐通识教育课程必将成为一个现实。湖北文理学院如能在现阶段有限的资源内,逐步实现音乐通识教育课程教学,必将创出继“211”人才培养模式后的又一个办学特色。

[1] 襄樊学院全面推进“21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J].襄樊学院学报,2012(1):封底.

[2] 谢 萍.普通高校音乐教育现状分析[J].长沙大学学报,2005,19(3),106-108.

[3] 王义遒.大学通识教育与文化素质教育[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7):2-9.

[4] 陈向明.对通识教育有关概念的辨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6(3):64-68.

[5] 黄 岑.美国高校通识教育中的艺术素质培养[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16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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