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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法制化研究——基于高等教育传承的视角

2012-08-15王玉青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教育

王玉青

(西藏民族学院 法学院,陕西 咸阳 712082)

非物质文化遗产①是与国家、民族相偕的文化再生,这种文化再生和文化延续,只有通过传承尤其是高等教育的传承才能得以实现。同时,高等教育的传承必须是有序的传承,离开了秩序和法律的保障,任何传承都会流于形式。

一、高等教育传承法制化在非遗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

维护和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依赖于教育传承尤其是高等教育传承,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等教育传承又依赖于其法制化和规范化。法制化、规范化是西藏非遗高等教育传承的根本保障。

(一)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起源讲,“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以及这个概念所承载的内容,原本就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创设的。公约第2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它包括口头传说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这表明:没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就不会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以及这个概念所承载的内容。所以,所有的保护,包括高等教育传承保护,构成了一张保护网。在这张保护网上,“法律保护是网之纲”,[1]152是完整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保护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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