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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恶治疗相关伦理原则研究进展

2012-08-15寻知元

四川精神卫生 2012年3期

寻知元

在作为厌恶治疗中一种的电击治疗用于“网瘾”的矫正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后,2009年7 月我国卫生部发布通知,认为“电刺激(或电休克)治疗‘网瘾’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尚不确切,国内外并无相关临床研究和循证医学依据,故暂不宜应用于临床”。因此,虽电击治疗“网瘾”的科学性未能确定是卫生部叫停电击治疗“网隐”的依据,但更需要重视的和本次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主要原因应是有些厌恶治疗的实施中忽略了一些医学伦理基本原则。而对电击治疗的媒体宣传中也有对精神科治疗措施的误解。本文以电击治疗为例综述厌恶治疗相关伦理原则研究现况。

1 电击治疗是什么

电击治疗又称电击厌恶治疗,是精神科行为治疗技术中厌恶疗法(aversion therapy)中的一种类型。厌恶疗法是一种把需要戒除的目标行为(不良行为)与某种产生不愉快的的刺激结合起来,通过厌恶性条件反射,达到戒除或减少目标行为目的的治疗方法。当某些对患者有吸引力而不受社会欢迎的不良行为即将出现或正在出现时,当即给予轻微的电击,使其产生厌恶的主观体验。经过多次实施,不良行为和厌恶体验之间就建立了条件联系,以后每当将要出现不良行为时,患者便立刻产生厌恶体验。为了避免这种厌恶体验,患者只能终止或放弃原有的不良行为,从而达到治疗的目的。它对于嗜酒[1]、冲动、口吃等均有效。除使用电击外,令人产生厌恶体验的药物、狂笑、噪音、橡皮圈弹击等也被应用于厌恶治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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