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08-15陈振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法律
陈 振
(中国社会科学院监察局,北京 100732)
简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 振
(中国社会科学院监察局,北京 100732)
在大量法律文本中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我国的立法体制和刑法制定、修改方式有关。在法律中频繁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造成全国人大立法权受损,刑法保障作用的缺失和刑法本身的频繁修改,不利于整个法律体系的稳定和协调一致。因此,应谨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破以刑法修正案作为刑法唯一修改方式的做法,建立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的分级审查机制,修改法律时注意刑事责任条款与刑法的协调互动,建立集中规定刑事责任声明条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立法权;刑法
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我们经常能看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句话,而且在有的法律中还多次出现。那么,在法律中如此大规模地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妥当,又能否起到应有的效果?如果不能,该如何正确使用。以下笔者进行简要探讨,以期立法者谨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注意刑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良性互动,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和谐统一。
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功能定位
在大量法律中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我国的立法体制和刑法制定、修改方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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