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禁毒法》视野下的教育矫治
2012-08-15孙双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孙双华
(福建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福州 350014)
试论《禁毒法》视野下的教育矫治
孙双华
(福建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福州 350014)
教育矫治是科学戒毒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原有的劳教戒毒模式重戒轻治,虽然基本上戒除了毒瘾,但心理和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矫治,复吸率仍较高。《禁毒法》颁布后,强制隔离戒毒更加突显了教育矫治的功能。而教育矫治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有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指导,如何开展教育矫治工作,包括:科学的戒毒观念的树立、教育制度的落实、教育方式的创新、教育内容的拓展、队伍素质的提升等方面。
教育矫治;《禁毒法》;强制隔离戒毒
一、教育矫治的概述
(一)概念
戒毒工作中的教育矫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教育矫治是指《禁毒法》颁布前劳教所或《禁毒法》颁布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内针对戒毒人员实施的具体的教育工作形式和方法。教育矫治形式上“坚持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为核心,以技术教育为重点,辅之文化教育”,包括入所教育、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文化素质教育和出所教育等主要内容。广义的教育矫治指《禁毒法》颁布前劳教场所或《禁毒法》颁布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戒毒人员的整体教育工作。本文所探讨的教育矫治工作是广义上的教育矫治工作,是指在《禁毒法》颁布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对戒毒人员实施的一系列教育矫治工作,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实施的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教育改造戒毒人员系列活动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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