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的基础性理论型塑
2012-08-15丁相丽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丁相丽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济南250014)
行政立法的基础性理论型塑
丁相丽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济南250014)
在法经济学视域下对行政立法进行经济分析是一种基础性、解析型、系统化研究。这种尝试将为行政立法的前瞻性践行迎来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它注重理论型塑与实践证成的融贯。在对法经济学思想渊源考论的基础上,弃置传统法学概念或定义的释明,突破固有的思维逻辑,它的基础性理论型塑使之系统化,能够理解与准确地把握法学与经济学交叉研究方法。
法经济学;理论型塑;行政立法
在法经济学视域下、环境中或语境里,运用法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方法对我国目前的行政立法进行的成本——收益分析是一种基础性、解析型、系统化研究;它注重理论型塑与实践证成的融贯,具有丰厚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渊源。
一、理论基渊考论
(一)思想渊源简述
1.先哲们的思想。对法律进行经济价值的考论和应然社会意义的追求可以上溯到19世纪边沁创立的功利主义学说[1]5,制度经济学把法律范畴引入经济学视野之中。在他看来制度是创造财富的源泉,法律是最廉价的、常态的社会规范制度,行政立法是生产这种制度的捷径之旅,这为行政立法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提供了原初性的理论依据。在先哲们的经典著作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出法学与经济学思想的交叉研究,特别是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决定论、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贝卡利亚的犯罪成本的算计等理论,无不映现出经济对行政立法的的影响和渗透。……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