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公司全球采购——关于原产国标记的指示说明
2012-08-15厉力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12年3期
关键词:产品
厉 力
美国对进口产品的原产地标记一向有着十分苛刻的要求,所有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及其包装都要标示原产地标记,以便其最终购买者了解产品的真实来源。如若标记不正确,可能面临海关扣押、退运、缴纳惩罚性关税等处罚措施。因此,美国的各大全球采购公司也都十分关注本国原产地标记的立法动态,并会根据本国有关法规制定公司的采购规范,便于指导其国内外的生产商和供应商使用,降低惩处风险和交易成本。本文以美国IBM公司为例,对其在2010年4月发布的全球采购——原产地标记指示说明做一解读。
一、原产地标记是一项重要的贸易工具
对产品的来源地做出明确标示的标记,即为原产地标记。它是表明产品的产生地、出生地、出土地或生产、加工、制造地的重要标志。原产地标记是原产地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品来源地的重要证据之一,也是我国近些年遭受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摩擦的重要诱因。在当今国际贸易游戏规则中,原产地问题是少有的没有WTO多边统一规则的贸易工具。因此,各国政府都力求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和政治目的出发,着手研究如何利用原产地标记,将之作为政策工具来实现贸易保护。
在这里,我们所讨论的 “原产地标记 (Origin Mark)”不同于 “地理标志 (Geography Indicate)”。原产地标记与产品的质量没有必然关联,如标有 “日本制造”的玩具娃娃仅表示产品的来源地,不反映玩具有何特殊品质。但是地理标志却一定表明该产品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它特性直接归因于地理来源,如法国香槟、瑞士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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