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借鉴美国经验引入 “两次申报”制度的法律路径——以海关支持国家 “扩大进口”战略为视角
2012-08-15苏铁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12年4期
关键词:制度
苏 铁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制度是现代海关监管的重要制度之一,它不仅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通关环节中履行法定义务的起始,也是调整收发货人与海关双方法律关系、界定双方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货物申报”(Goods Declaration)指有关的人按海关规定的方式作出的申明,以此表示货物适用的海关制度,并提供海关为适用该制度所要求的详细内容。①《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第二章 “定义”。
世界各国海关对于货物申报各有其差别化的要求,归根结底在于申报内容的细节详尽方面,包括式样、标准、时效和填制规范等。进出口货物申报制度是海关监管管理的基础。一国海关申报制度设计的优劣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该国管理理念和水平的高低。在全球贸易便利化浪潮的推动下,纵观世界海关业务改革的发展历史,可以清晰地看出大多具有从严密性向便利化过渡的态势。
我国海关在 “十二五”期间服务国家宏观战略,落实国家扩大进口战略,必须完善现有的货物申报制度。《海关贯彻落实国家 “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改革现行海关申报制度、作业方式和作业流程,形成新的海关监管格局,提升海关监管的整体效能。引入两次申报制度改革有其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拟对美国 “两次申报”的相关问题进行剖析,立足于我国海关管理的实际情况,从法律的角度来提出创新海关申报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的 “两次申报”制度的初步构想。……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