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树立的几个意识
2012-08-15孙利国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孙利国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中国北京 100025)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据社会运行和发展规律,把握经济、政治和社会新的发展态势,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论、知识、技术和方法等,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实现社会善治的活动和过程[1]。社会管理创新不仅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动自身工作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2]。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时期,在社会矛盾多发、社会问题凸显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能作用。检察机关面对新需求、新形势、新挑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树立法治意识、问题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一、法治意识
当代中国在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各种社会利益不断分化组合,社会矛盾冲突频发,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已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对传统的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方法进行改革,建构新的管理机制和制度。而法治即“法的统治”,是法的价值理念及相关制度设计的综合体,它要求确认法律在社会治理和国家管理中的权威性,要求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形成一种法律秩序,严格依法办事是法治的基本要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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