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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讨伐的形成机制及其社会效应

2012-08-15张海滨

关键词:行为主体舆论道德

张海滨

(苏州科技学院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 215009)

论网络讨伐的形成机制及其社会效应

张海滨

(苏州科技学院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 215009)

网络讨伐作为一种网络社会行为方式,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在一定环境影响下产生,且在其发展、实践的过程中带来相应的社会影响。一方面起到了增强个体道德自主性、充分表达民意、锐化社会监督、补缺社会救助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网络讨伐的发展也潜存社会信任危机、累积暴力性倾向等消极影响。

网络讨伐;特性;形成机制;社会效应

网络讨伐是网络主体利用互联网实时、延时的信息交流工具,对道德事件及道德事件实施的主体进行道德判断并通过显性言论方式的表达,形成具有社会影响的网络行为。网络讨伐的主要过程是网络主体依据个体道德认知水平以及善、恶评判标准对事件客体进行道德评判,形成道德意见并把这种意见在聊天室、论坛、空间博客等互联网空间使用网络语言表达出来,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最终产生社会效应。

随着网络深入社会生活、工作的各个领域,网络讨伐、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网络行为方式相继出现,不断丰富网络生活内容。网络讨伐、人肉搜索、网络暴力都属于网络行为方式的一种,都以互联网为依托,在网络空间进行,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是由于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人肉搜索注重信息搜索功能,通过网络在全世界范围内检索网络主体所需要的信息,满足主体信息查找的欲望,可能搜索到隐私信息等内容,存在一定的负面效应;网络暴力是网络行为方式的异化,属于产生负面效应和消极影响的网络行为方式;网络讨伐既不同于人肉搜索的搜索功能,又不同于网络暴力的不健康行为方式,突出表现在对不良道德的谴责和社会道德的监督上。

网络讨伐作为网络生活的一种形式,已经深入社会生活之中。例如虐猫事件、“范跑跑”事件、“辽宁女”事件、李刚事件等,已经在社会上产生多方面影响,引起人们普遍关注。

一、网络讨伐的形成机制

1.网络讨伐产生的环境

(1)社会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和个人利益边界的越发清晰,人们普遍意识到公正、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对个人发展至关重要,这些因素使得人们保护自身利益、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的愿望变得空前强烈,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走向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

首先,社会舆论方式发生走过了从前网络时期到网络时期的发展过渡,社会舆论方式经历了由传统广播式舆论向现代交互式舆论的转变,舆论内容由单一化走向多样化、舆论工具由简单化走向信息化、舆论环境由封闭式走向开放式的发展。

传统舆论受传播条件与资源等因素限制,参与人员往往较少,传播关系相对简单,显得单调且距离生活较远,缺乏社会影响力。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和交互性优势相对满足了人们对信息的渴求和欲望,通过与传统媒体的交叉互动,逐渐形成了强大的网络舆论力量和广泛的民间舆论场。网络传播模式下,人们可以主动筛选并获取信息,改变了传统模式下被动接受信息的状况。自由、开放的网络使舆论的媒介触角延伸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人们在网络空间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权。

传统言论环境下,人们发表言论、表达观点时,受感情、社会、家庭等诸多现实因素的影响,言论存在一定的保守性和不真实性;一部分社会个体尽管对社会现象持有看法,但是在社会的层层监督之下拒绝表达出来,处于舆论的潜在意识阶段。埃瑟·戴森说:“匿名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机制,人们可以在把后果降至最轻微程度的同时,肆无忌惮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对各种主张或幻想加以摸索和尝试,并避开社会的非议”[1]。网络的匿名性为网络行为主体提供了一定的保护,行为主体通过网络环境同其他行为主体展开讨论,进行意见的交流和沟通都处在匿名的保护之下,无需顾虑情感、家庭、社会等因素的影响,观点也相对开放,真实程度较高。

其次,社会发展的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社会舆论是以社会文化为基础,与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密切相关,同时体现社会的发展状况。因此,社会发展与舆论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

一方面,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在当前社会发展中突出表现在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的官僚作风上,一些执法不公、行政失当、态度冷漠的现象不时出现,导致人们对政府、社会工作不满;表现在社会公共权力行使中,存在不同程度的以权谋私、奢侈浪费等现象,引起人民群众的抗议。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社会结构各种矛盾凸显,导致‘物质利益矛盾大量化;群际矛盾明显化;干群矛盾突出化;思想政治矛盾多样化;民族宗教矛盾复杂化;经济矛盾尖锐化;矛盾冲突激烈化’”[2]。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建设的发展,产生于各种经济主体之间以及各种经济主体内部之间的社会矛盾逐渐激化,这类关系国计民生的现实问题容易被社会所关注,易于被人们所讨论,属于当前社会的热门话题,也是敏感话题,与之相关的一些事件可能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

(2)科技背景

网络讨伐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不能因此说互联网的发展决定了网络讨伐现象的出现,确切地说网络环境只能是网络讨伐产生和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是一个技术的基础,网络仅仅为其发展提供了一个工具,一个发展的平台。麦克卢汉认为:“任何技术都逐渐创造出一种全新的人的环境,环境并非消极的包装用品,而是积极的作用进程”[3]。网络的发展同样不例外,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传播的瞬时性、高效性为网络讨伐在全球范围内的开展提供了技术环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更新及普及,3G网络等在社会上的广泛使用,行为主体可以通过更多有线、无线通讯方式从网络中获取信息,并随时随地地发表见解和观点,表达意见和想法,向社会反馈信息,积极主动地参与各项社会话题的讨论。

2.网络讨伐形成的必要条件

道德事件发生并被媒体传播之后要激发网络讨伐需要满足两个要求,当每个要求都被满足之后,递进式搭建起讨伐的阶梯,网络讨伐由此形成。

第一,生动性要求。道德事件需要足够生动,能强烈刺激社会个体的道德情感,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在网络刷新速度极快的网页、论坛中,足够生动的事件信息能被网民快速、准确地筛选出来。例如,“虐猫女”的残忍行为触发人的恻隐之情;“辽宁女”张雅视频辱骂汶川灾区人民,其令人发指的言论、丧失道德情感的行为令人愤慨。道德事件无论是何种方式的生动,只要能引起行为主体的关注,并在社会范围内成为关注的焦点,就有可能诱发网络讨伐,这是一个基础性条件。

第二,敏感性要求。道德事件要处于当前社会矛盾的敏感境地之内,与当前社会或是民众普遍关注的信息视野产生共鸣,才能使得事件成为焦点信息,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每一时期内社会的信息敏感视野可能是不同的,是变化的,只要焦点事件处于该视野之内,就可能引起社会性的关注,形成网络舆论,诱发网络讨伐事件。

网络信息的传播能够引起行为主体的关注,很快就会在社会上产生反应,人们争相发表意见,不管是赞成认可的观点还是竭力反对的见解,网络讨伐的气氛在舆论的烘托下始终都是活跃的,它的活跃性是由网络主体意见的关注程度激发的,并受关注范围的影响。

3.网络讨伐形成的两个阶段

网络讨伐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科技背景下形成。对于网络行为主体来说,网络讨伐的过程是行为主体将道德情感和道德愿望付诸社会实践的过程,是网络主体的伦理行为从心理确定到实际执行的过程,包括了两个阶段的内容:

第一阶段是网络主体的潜在舆论形成过程,也是网络讨伐伦理行为动机确定的心理过程阶段,亦即伦理行为目的与手段的思想确定阶段,也就是伦理行为的思想确定阶段[4]。网络主体从传统媒体或是网络媒体中获取信息,依据自身的道德认知水平和道德价值判断标准在一定道德心理影响下做出某种伦理行为的决定,包括行为目的与行为手段两方面的内容。网络主体的道德观念,无论赞成、褒奖还是反对、批评,都是由网络主体的认知水平以及个体道德情况决定的,受个体动机和当前社会环境的影响。黑格尔说:“在公共舆论中真理和无穷的错误直接混杂在一起”[5]。网络行为主体的动机一方面是善良的,一方面也可以是恶的,所以伦理行为目的与手段的确定一方面可以表现为“善”,另一方面也可以表现为“恶”。所以,最终形成的网络讨伐舆论中包含了善、恶两种观点。

第二阶段是舆论由“潜”向“显”转化的过程,是网络讨伐伦理行为实践的过程,亦即网络主体将第一阶段形成的伦理行为心理付诸实践的过程,是伦理行为动机执行的心理过程阶段,可以称之为“执行伦理行为决定”或“执行道德决定”阶段[4]。在这一阶段中,网络主体将已经形成的个人观点、带有价值倾向的意见,通过网络途径以个人言论的方式在论坛、博客等网络环境中表达出来,成为网络讨伐的一股力量。在个体伦理行为付诸实践的过程中,“善”动机作用下的伦理行为付诸实践将起到道德谴责、社会监督的作用,带来积极社会影响;“恶”动机影响下的言论,可能伤害个体、影响社会,带来消极影响,且其本身也是逾越道德底线的失范行为,需要道德的监督。

4.网络讨伐的反馈互动

网络讨伐的发展及其影响力的与日俱增和互联网舆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同步。网络媒介及时、快速、高效的舆论传播和信息反馈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也是纸质、广播、电视等传播工具很难实现的。网络舆论可以在网络平台上依靠技术的力量实现信息的多次互动甚至是多级互动,其互动的范围也极其广阔,不受地理界限的制约,在自由的网络空间中,网络主体之间可以形成意见交互,或是认同、或是否定,可以进行观点交流,或是褒奖、或是谴责,在信息的层层互动下最终形成网络舆论。

网络舆论与媒体不断挖掘、搜索出来的信息产生关联,形成信息的反馈交互。产生社会影响的舆论为敏感的媒体所察觉,会引起媒体的进一步的调查访问和网络信息的搜索,寻找出更深层次的事实。被调查访问的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与反馈、多次反馈,不断形成舆论倾向。例如,“虐猫事件”进入网络空间之后,立刻在社会上引起轰动,相关传统媒体则根据网上提供的线索,对“虐猫女”及其虐猫行为的相关信息进行探访追踪,挖掘出更多信息。面对网络媒体、传统媒体的同时关注和社会的强烈谴责,当事人不得已在舆论压力下,向社会致歉,正面接受社会的谴责。

信息的层层挖掘、社会民众的广泛参与、传统媒体的不断关注、网络评论者的及时介入,使来自多方的信息和多元化的观念形成交互,在激烈的争辩、讨论中形成多元化的网络讨伐意见,并以舆论的方式表达出来。

二、网络讨伐的正向社会效应

网络讨伐作为网络行为方式的一种,其行为必然产生正、负两方面的社会效应。

1.增强个体道德自主性

道德自主性包括个体的道德形成和这种道德观对个体的行为指导和约束。“道德自主性是强制性与自主性的统一,一方面它体现了道德规范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它又是道德行为的自主性,道德的强制性是道德主体自觉接受的强制,是通过道德主体内在的道德意识而实现的对道德主体自身所施加的强制性影响。道德强制性在作用上是道德主体的自我强制,在这种强制中道德主体同时又是强制性的作用客体,或者说是无客体的强制”[6]。网络讨伐增强个体的道德自主性是在网络行为主体参与网络讨伐行为的过程中实现的,也就是说,网络讨伐的现实环境和客观条件为个人道德自主性的增强提供了基础。

网络主体的道德谴责是行为主体自主、自发的行为,出于明确的理性意识而做出的自觉、自愿的行为。行为主体必须认识到当事人的行为是道德失范行为,才能做出谴责性的道德评价,如果其道德水平低于当事人的道德水平,则很难形成道德谴责的价值判断。行为主体的道德谴责,存在道德审查和价值评价的过程,对于网络行为主体来说这是一个不断提高道德水平、积累道德品质的过程,促使网络行为主体对自我道德认知不断进行重新审视,达到高尚的社会道德境界,在个人行为服从社会道德规范的过程中,提高个体的道德认知水平。

2.充分表达民意

“网络在匿名的庇护下有助于发掘真正的民意、推动真正的民主。”[7]网络讨伐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反映出种种社会道德关系,网络讨伐的道德谴责则包含了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的内容,体现了网民的道德价值判断能力和水平,表达了行为主体的道德价值趋向,根据行为主体的道德准则,通过具有善恶意义的行为方式自然而然地表达出来,具有一定的道德征兆性,表现出当前社会的道德边界和道德轮廓。

网络行为主体的观点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其最终表现出来的道德方向是众多观点的矢量观点,指向大多数网民的意愿,也就是具有社会普遍性的观点,通俗地讲就是大多数网民的意见。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和网民数量的不断增长,网络讨伐反映社情民意的功能越来越得以彰显。网络讨伐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成为各种利益诉求和言论表达的空间,交流、争辩的观点包含了行为主体的想法和意见,表达了个体的情绪和理念。

3.创新社会协调机制

相对于传统社会协调的强制性、局限性,网络讨伐的社会协调体现行为主体的自主性、自愿性和自发性,协调过程中包含诸多道德因素。网络讨伐将社会矛盾和冲突通过剧场舞台表现出来,再以“应当怎样”的道德准则、谴责性的道德态度协调个人、社会之间的关系,相对于法律、政治的强制性准则“必须怎样”、“不能怎样”,显示出一定的道德柔性,是一种创新的社会协调机制。

一方面,社会矛盾、冲突和个体的不满情绪等通过行为主体带有价值判断的语言表达出来,并在网络空间复制、转播,行为主体之间可以在网络空间沟通思想、交流观点、交换意见。网络讨伐在信息的交互传播中引导行为主体从多角度进行思考、从理性层面进行分析,弱化偏激思想、平息怨愤之气、削弱不满情绪,协调社会动态平衡。另一方面,政府机关等依据网络讨伐反映的社会状况,及时做出应对,适时干预社会事务。网络讨伐的信息交互在政府、社会和行为主体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起到整合信息、沟通意见的作用,从而疏导社会关系、调节社会矛盾。

4.补缺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网络讨伐的间接社会效应,是对传统社会救助的补缺。网络讨伐的社会救助不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也不是一种固化的社会制度,是指其最后的行为结果,为陷入社会困境和无法伸张权益的社会成员予以救助,其行为是社会主体自发形成的。

网络讨伐对恶的谴责批评所存在的另一层意义就是使被恶的道德行为所损害的弱者成为被救助的对象,这种社会救助是间接的救助,救助效果相对微弱,且具有一定局限性。其一,持续性条件。事件需要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在网络空间被传播、讨论,需要保持一定的持久性,此处的持久性不是绝对的持久,是指在快速刷新的网络空间中,信息能够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被社会关注,存在着一个过程阶段;其二,敏感性条件。这种敏感性包括情感敏感性和社会敏感性两个方面的内容,事件要能广泛激发人们的恻隐之情,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事件处在当前社会矛盾的敏感区域范围内,短时间内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调动起网民们的情绪,以最快的速度参与事件的讨论,形成社会焦点事件。

三、网络讨伐可能的负面社会效应

1.信息真伪难辨引发社会信任危机

“社会信任是社会制度和文化规范的产物,是建立在法理或伦理基础上的一种社会现象。”[8]社会信任中包含了相互承诺、言而有信的伦理基础,伦理的缺失、道德的失范都有可能引发信任危机。

首先,网络信息来源多样化且无法掌控,未经把关人确认的信息其真实性无法确保;一部分网络信息是被诸多自信的“推理专家”预测、联想出来,或是根据一点点的信息线索推理、想象出来,随着信息在网络空间的传播、复制,网络信息的真实性隐患越来越严重。网络言论的日益自由、开放,在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得不到保障的环境下,社会信任面临危机[9]。这种信任危机在多数人参与的网络讨伐行为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其次,网络的匿名性、开放性和自由性决定了网络讨伐环境中存在着缺乏理性、不道德或是极端尖锐的言论,一些网络主体甚至主观臆想,肆意地杜撰出一些与现实状况不符的行为规范或是伦理准则,企图鱼目混珠,混淆公正、客观的道德判断和评价;也有一些行为主体在表达意见、谴责批评他人时带有强烈的个人情感色彩,这些行为主体的言论观点往往带有偏激性,会歪曲事实、混淆是非。网络讨伐中的信息真伪难辨,带来了网络环境下的社会信任危机。

2.不满情绪累积潜存暴力性隐患

网络讨伐虽只是道德的谴责,却带有浓厚的火药气味,可能存在暴力性隐患。一方面,网络信息传播范围广,传播渠道多,随着谴责力度的深入,监督范围的变广,不可避免地触及个人信息、隐私信息的敏感境地,甚至引发言论攻击。此时,网络讨伐已经从批评谴责性的讨伐升级为攻击性的讨伐,变异为网络暴力行为。网络讨伐一旦控制失当,可能带有强烈的攻击色彩和颠覆欲望,就不再是谴责道德、监督社会,可能会引发对社会个体的人身攻击,存在暴力性隐患。

另一方面,网络讨伐表达社会民意,反映社会存在。一般来说,网络讨伐的道德谴责、社会监督功能是善意的,也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其目标都是为了公众的利益,为了通过监督促进社会的道德进步。但是如果社会公共权力对社会信息、谴责舆论回避躲让、不闻不问,甚至对一些信息封锁、屏蔽,不做任何沟通、回应就可能造成网民不满情绪的暴涨,激发社会矛盾,诱发社会不稳定。网络讨伐的信息量大、交互性强,带有谴责意味的语言可能会进一步加重网民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甚至诱发网络讨伐的变异,成为网络暴力事件。

3.信息挖掘引发隐私泄露

网络讨伐的反馈互动过程中,被社会普遍关注的信息会引起媒体的进一步调查访问和网络信息的搜索,挖掘、搜索出更深层次的信息,不可避免牵涉个人信息的传播、复制。例如“虐猫女”被道德言论征讨谴责之后,与之相关的个人信息全部被公布出来,网民将虐待动物网站的注册信息、域名注册公司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甚至法定代表人的车牌号码、私人手机、大学专业、中学所在地、网络购物记录等,都被公布于众。隐私权中将隐私界定为“不受干涉”或“免于侵害”的“独处”的权利[10]。网络讨伐对个人信息的搜索、挖掘并在网络空间传播、复制违背了“不受干涉”、“独处”的原则,导致隐私信息的泄露。网络的公开性和便捷性及其多媒体传播功能,对个体信息的泄露导致其对私有信息控制权的丢失,最终导致网络对其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侵害,可能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的精神和财产损害[11]。网络讨伐对信息的层层挖掘、持续追踪,致使个人信息、隐私信息暴露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并被不断传播和复制,对当事人的工作和生活都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1]埃瑟·戴森.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M].胡泳,译.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290.

[2]虞云耀,杨春贵.中共中央党校讲稿选: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 168.

[3]赫伯特·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M].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25.

[4]王海明.论品德结构[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8(2):25-29.

[5]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张企泰,范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333.

[6]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46.

[7]钟瑛.网络传播伦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40.

[8]郑也夫,彭泗清.中国社会中的信任[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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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吕耀怀.道德单元[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176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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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6

A

1671-4970(2012)01-0085-05

2011-11-28

张海滨(1982—),男,安徽宿州人,硕士,从事应用伦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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