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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建构论的方法论意义

2012-08-15

关键词:实在论社会学建构

蔡 萍

(太原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山西太原 030024)

环境建构论的方法论意义

蔡 萍

(太原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山西太原 030024)

以“环境与社会”为切入点,考察了环境社会学的演进过程,阐述了环境建构论的理论主张实质是要在知识社会学里研究环境问题,指出其方法论的意义在于大大降低了关于环境问题建构中的自然要素的决定论地位,而突出了社会或文化实践的解释学意义。把人们从对环境问题的关注转向到对环境与社会关系的关注。

环境与社会;环境实在论;环境建构论

环境社会学是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一支年轻的社会学分支学科。伴随着对西方环境社会学理论的研究和反思,环境建构论的分析方法已经作为一种方法论,内在地融入环境社会学学科发展的可能趋势之中。因此,从方法论的视角审视环境社会学的历史演进,把握环境建构论的理论,探讨环境建构论的方法论意义就成为环境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一、环境社会学的演进及其研究主题

环境社会学是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社会学的分支学科,环境实在论和环境建构论是两个基本的研究路向,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该学科日渐兴起,对环境问题的理解和解决提供了诸多洞见。

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环境或者自然几乎可以说是社会学理论研究的一个盲点。社会学家如涂尔干、韦伯关注现代工业的发展及其对人类的影响,他们只把自然看作社会生活的先决条件,社会被认为与环境(自然)相分离。坚持实证主义的涂尔干认为社会事实只能用其他社会事实来解释。这意味着,与心理学、生物学和物理学解释中反对的一样,社会学的分析中原因总是社会性的,通过强调社会性的解释,涂尔干使社会学作为一个学科确立下来,社会被看作是独立的研究领域,同时意味着自然是外在于社会的东西,在分析社会时,自然是不相关的。与涂尔干不同,由韦伯提出,并由米德、库利、托马斯等详加阐释的另一支传统社会学认为所有的人类和群体回应他们称之为各种环境状况的意义并且依照他们对周围环境的认知去行动。这样,对于理解人们如何界定他们所处的情况然后去解释他们的行动变得重要。人们的认知和界定主要是由他们周围的行动者所影响,而不是由周围的自然特征所影响。这种对行动者界定的强调意味着,自然特征只有在被人认识和界定时才变得相关。

“涂尔干传统认为自然环境应该被忽略,而韦伯传统则认为它能被忽略,因为其在社会生活中注定是不重要的”[1]。这样的社会学研究传统使得社会变得几乎完全独立于生态环境的限制,这种社会与自然的二分法——一种在社会事实与自然事实之间学术上的区分——是非常明显的。换句话说,在传统社会学中,自然被认为是消极的、非社会的,是外在于社会的,因此不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

因此,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社会学难以做出系统评价,鉴于此,美国社会学家卡顿和邓拉普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成立“环境社会学”,并且认为社会学必须在本体论上有一决定性的突破,去关注非社会性的变量、环境事实和物理自然实在[2]。邓拉普等认为忽视自然环境的传统社会学研究走的是一条人类中心主义的路线,现在我们应该承认自然环境在理解人类行为和社会组织时的相关性。这意味着环境社会学家应该以强的生态学视角为基础开展其工作,应该把人类社会看作一更大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1]。通过纳入生物学的、物理学的和生态学的变量,社会学在分析中更可能真正去处理对人类日益威胁的环境问题,这即是卡顿和邓拉普提出的“新生态学范式”,在环境社会学中被称为环境实在论,很多人认同该理论路向,即认为环境问题就是自然问题,社会学在了解和回应真实、客观、外在的环境问题能对社会有影响。具体而言,该理论坚持下述几点共识:首先,物质,自然或非社会现象必须被认作是有因果功效。其次,关于自然、环境问题的实在性,做出客观的主张应该是可能的。最后,绝大多数的实在论,尽管不是全部,都具有一种批判的视角。

环境实在论使得社会学关注环境问题,关注现代工业社会和人们所居住的生物物理环境之间的潜在关系,“环境与社会”成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不过,此处的环境更多的指自然性的一面,即生物学、物理学、生态学意义上的环境。然而,随着环境社会学的发展,环境问题的本质被日益竞争着,在环境实在论发展的同时,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现了强调环境问题社会性的环境建构论,该理论的观点如下:一是采纳主观主义解释学的认识论的相对主义,认为自然知识是受社会情境型塑的建构物。二是环境建构论者在对环境状况采纳不可知论的前提下,关注环境问题的一系列界定、谈判和合法化的社会过程。三是与环境实在论关注生态系统衰落和社会变量变化的因果关系不同,建构论通过求诸于经典社会学所关注的认识和权力,关注环境问题,并影响环境问题的解决[3]。

环境社会学自产生到现在已有三十多年历史,其演变和发展历程中出现了下述几种不同的理论,人类生态学、政治经济学、社会建构论、批判实在论、生态现代化、风险社会理论、环境正义理论、行动者网络理论、政治生态学[4]。这些理论从不同的立场、视角、层面以各自的方式理解、解释和解决环境问题。但它们都关注“环境和社会”主题,无论哪一种理论都不能回避环境问题是自然问题抑或是社会问题,换句话说,环境实在论和环境建构论是环境社会学研究中最基本的两种研究路向,对这两种路向不同程度的认同和阐释构成了不同理论之间的相互论争、相会渗透和相互借鉴的多元的理论发展,共同推动了环境社会学的发展。

对于前述两种基本的研究路向,本文重在对环境建构论的理论进行详细阐述,并就其如何从方法论上切入环境议题进行探讨。

二、建构论视角下的环境问题研究

与卡顿和邓拉普关注环境议题,致力于发展环境社会学一样,环境建构论则是社会学家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采用源自科学社会学的社会建构论以传统社会学熟知的方式切入环境议题,关注现代性的环境风险的产物。与环境实在论把环境问题当作真实的、可证明的、有害的自然问题不同,环境建构论强调在自然或者环境问题的建构中存在非常多样的方法,环境问题不是客观上给定的、不是自发进入公众视线的,而是通过文化使用符号建立的,是竞争的结果。这样,环境建构论认为社会学在关注环境议题时要关注下述方面:去分析关于环境状况的不同知识主张[5];去分析那些根本的促使对自然世界的理解为环境破坏的社会实践[6];去研究关于环境的事件本身和相关话语[7];或是去调查使得我们以某种方式去看待自然的社会信仰[8]。尽管环境建构论者关注不同的环境议题,然而有一点是共同的,即环境建构论强调自然的社会建构,主张通过去关注使环境现实看起来是问题的社会过程和社会实践进行社会学的研究,因为环境建构论者确信我们的知识——不管它关注自然或社会世界——不会源于对现实世界一个简单和中性的确认,它同时是社会界定的结果,因为自然状况本身不会产生一个环境问题的意识,这意味着生态意识并没有任何涉及自然环境状况的必要——没有环境议事日程“外在于那里”等待社会世界的突然袭击。环境问题本身不会物化自身,但它是由个体和组织建构的,能够去界定一种情况或状况是令人忧虑的,且需要采取应对措施[9]。

说到环境建构论,我们不能不提的还有在环境社会学内外均影响深远的社会理论家贝克的《风险社会》。贝克的“风险社会”是从社会变迁的宏观社会学视角切入环境风险研究的。贝克认为西方国家正从工业社会走向风险社会,工业社会是财富分配的社会;风险社会则是风险分配的社会。风险只有通过复杂的科学仪器才能得到确认,但现在矛盾的是当科学变得愈加重要时,科学愈不足以对真理做出有社会约束力的界定。因此倡导一种“社会理性”,这种对科学的反身性使得以公众为导向的科学专家成为必要。这样,风险社会的提出挑战了科学对理性的垄断,以及被吉登斯共享的“反思现代性观念”广被认可。

贝克从更宏大的视角研究环境风险,其研究结论则与环境建构论者一样甚或走得更远。即知识不是中立的或者客观的,是社会的建构。从社会行动者围绕风险来建构问题的意义上来说,风险也是一种建构。贝克认为:“生态运动不是一次环境运动而是一次内在的社会运动,它将‘自然’用作是某些问题的参数”[10]55。作为一个建构论者,风险的社会建构并不总是需要一个客观的参考点。

由此可见,环境建构论在研究环境议题时,与环境实在论一样关注环境问题,但它并不强调环境现实的物理、化学,生物等的变化事实,而是致力于研究关于社会的(与环境相关的)什么思想被再现,被合法化,或完全改变。这意味着,只有当人们遭遇到环境中的生物物理学的变化,并逐渐通过自我再定义承认这些变化时,环境现实的变化才是有意义的,这样看来,环境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在环境建构论中得到了更多的强调。

三、环境建构论的方法论意义

依据《韦伯斯特百科辞典》,“方法论”有时指的是“任一专门学科中(所使用)的方法的体系”,这只不过是方法的较为动听的同义词而已。而它更经常是指“研究方法或有序程序的科学,特别是有关科学与哲学研究中推理原则应用的学科分支”。前者可以说是社会科学中或至少是社会学中方法论的所指。而后者基本是自然科学的意义上所指。自然本文中方法论是在前者意义上使用的,它是指对于环境建构论这一“实质性”理论所作的“形式”的或“逻辑”的探索。

社会建构论的思想在社会学中源远流长,其本身是社会学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只不过当代社会建构论的争论是自然科学史和科学哲学争论引起,具有较多自然科学内容。在社会科学中,建构论自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成为主流方法论,并且还没有任何衰落的迹象[11]。许多当代社会理论家都或多或少的打上了建构论的烙印。在社会学中,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是建构论的理论体现,在应用领域则以社会问题研究的视野不断扩展,内容不断深入得到说明。后者的核心论题——建构的社会问题不但极大地改变了原来社会问题研究的视角,而且也为一门逐渐形成的社会问题社会学的确立提供了理论与方法论基础。环境问题的建构论研究即是在此背景下进入研究者的视野的。

环境问题的建构论是相对于环境问题的实在论而言的,它们是环境社会学的两种主要研究路径,都关注环境和社会的关系。但它们分属两种不同的方法论,二者的分歧是实在论与建构论在环境或者说自然主题的研究中的延伸。

环境实在论提供了审查社会—环境互动的生态框架,意味着社会现象与其他层面的现象一道——尤其是物理、生物和生态系统层次必须被审查[1]。这种对生态强调的视角坚持认为,生物和物理事实有助于解释社会事实。因此,主流社会学忽略了其他科学的规则,在这里被替代作确认其他学科和他们研究成果的相关性。

与环境实在论不同,环境建构论并不会否认存在其他层面的现象,但主张社会学对环境议题的分析应该局限在社会层面。因此,社会学的任务是去解释引起某些事情看起来是像环境问题的社会过程,而不应该讨论生物物理环境事实上受到的威胁到何种程度。作为社会学者我们不应有任何关于生物、物理和化学结果的立场,如酸雨问题、臭氧层空洞或气候变迁等知识。我们只能也必须以尊重和批判的方式接近其他学科,审查—认知立场逐渐被认作是有效的、正确和真实的过程。

可以这样说环境实在论关注的是人类和环境的相互作用,当然不只是自然生态系统,其研究与人类生态学密切相关,而环境建构论则在知识社会学的领域里进行研究。

环境建构论沿袭传统社会学的视角切入环境议题,它倡导严格的社会学思想版本——科学和知识被置于研究中心,其研究多是在知识社会学中完成。通过强调环境问题的界定过程,关于环境的知识主张和相关议题的社会建构,环境建构主义创造了关于环境问题的重要维度和切题的知识。同时,这种强调培育了一个以认知为中心的对环境议题和人类行为的理解。

环境建构论者不是要去创造一个次级学科的话语,这要求环境社会学家在其对社会学的分析中纳入生态洞见。在建构论者看来,社会学应该是基于一个明晰的社会学范式里,对自然科学家、政治家和媒体创造和散布的生态威胁的合法性有意采纳不可知论的立场。

总之,相对于环境实在论而言,环境建构论试图解构环境问题的自然实在性——这种实在论把环境问题仅仅视为由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所导致的生态破坏,或者由社会因素(对科学技术的不当应用以及其他如人口增长等社会因素)导致的自然环境破坏。一旦解构了环境问题的这种纯自然性质(自然实在性),那么,无论是就环境问题的提出、提问方式本身而言,还是就解决环境问题的范式、途径的陈词与论争过程而言,就都向社会因素或文化实践的解释方式开放了。换言之,环境建构论视角大大降低了关于环境问题论争中的自然要素的决定论地位,而突出了社会或文化实践的解释学意义。既然如此,那么只要我们不是过于极端地去解释建构论的相对主义的话,那么环境建构论视角无疑是郑重地告诫我们,环境本身就是内在于社会/文化的——脱离了人、社会和文化,既无所谓环境问题,也无所谓环境保护。这样看来,环境建构论的方法论意义就非常明确了:它是要追问人们在哪些个体意向性、文化实践或者社会等要素组成的语境中,如何把环境作为一个问题而提出、陈词论争与达成妥协与共识,以及展开实际行动应对环境问题的。换言之,社会建构论在研究环境问题时,并不关心环境状况是否真的恶化,而是将这些问题和关注悬置,旨在确定环境问题如何进入人们的意识和视野之中,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

在贝克的更为宽泛的环境建构论视野之下,通过风险的公众建构,将其分析指向了科学。认为公众意识的科学化的结果是:“新的公众导向的科学专家出现了;科学观点的基础的可疑方面暴露在反科学的观点面前;通过将实践运用到‘政治化测试’这样一个先前不为人知的领域中,很多科学也面临挑战”[10]161。这样,伴随着科学唯理性的合法性危机,将会出现一种新的科学意识,它对公众的关注相当敏感:“科学,已经失去了真实性,它面临着其他事物向其规定真理应该是什么的威胁”[10]167。也就是说,问题是科学“有组织的无责任”能否从属于责任。贝克认为,在当今风险社会的条件下,科学的扩展需要来自外在于科学的公众对科学进行批判,这就是所谓的“反思性科学化”——科学化公众所发动的科学的自我批判。

环境问题社会建构论的研究视角意味着,环境问题是环境知识与环境现实的相互建构的产物,具有文化和历史相对性。这像是积极推动明确的“生态理性”或“生态知识的”社会,把人们从对环境的关注转向了环境与社会关系的关注。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环境并非是环境实在论所认为的自然属性的物理性变量,因为环境社会学作为社会学的分支学科,无能力从事自然科学的研究,其研究无力说明自然即物理、化学、生物等层面的发生的变化过程。换言之,环境必须先经过社会化的过程成为社会性的环境变量,才能成为环境社会学的考察和研究对象。而环境建构论的理论视角正是突出了这一点,更强调自然或环境的社会性。因而与环境实在论认同的在实在论意义上理解环境为生态环境不同,环境建构论意味着要在建构性的意义上理解环境即社会性的环境。

当然,环境建构论也只是环境社会学中的一种理论视角,它使我们看到了被环境实在论所遮蔽或者忽略的东西,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全然否定或代替环境实在论的研究价值。重要的是要从理论上整合环境建构论和实在论,从而更好地把握环境和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推动对环境问题的理解和解决。

[1]DUNLAP R E,CATTONJ R WR.What environmental sociologists have in common(whether concerned with“built”or“natural”environments)[J].Sociological Inquiry,1983(53): 113-135.

[2]CATTONJ R WR,DUNLAP R E.Environmental sociology:a newparadigm[J].The American Sociologist,1978(13):41-49.

[3]赵万里,蔡萍.建构论视角下的环境与社会:西方环境社会学的发展走向评析[J].国外社会科学,2009(3):17-18.

[4]DUNLAP R E,MICHELSON W.Handbook of environmental sociology[M].Westport CT:Greenwood Press,2002:1.

[5]HANNIGAN J A.Environmental sociology:a social constructionist perspective[M].London:Routledge,1995.

[6]MACNAGHTEN P,URRYJ.Towards a sociology of nature [J].Sociology,1995,29(2):203-220.

[7]HAJER M.The politics of environmental discourse:ecological modernization and the policy process[M].Oxford:Clarendon Press,1995.

[8]DIZARDJ E.Going wild:hunting,animal rights,and the contested meaning of nature[M].Amhearst: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Press,1994.

[9]HANNIGAN J A.Environmental sociology:a social constructionist perspective[M].London:Routledge,1995:2.

[10]BECK U.The risk society:towards a new modernity[M]. London:Sage,1992.

[11]SISMONDO S.Some social constructions[J].Social Studies of Science,1993(23):515-553.

C91;X24

A

1671-4970(2012)02-0039-04

2012-01-14

太原科技大学博士启动基金(20102008);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TOTO水环境基金

蔡萍(1975—),女,山西灵石人,讲师,博士,从事环境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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