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建国前的社会组织形式
2012-08-15丛彦博
丛彦博
(长春师范学院萨满文化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32)
一、契丹的部落时期
契丹源出于东胡族,为“东部鲜卑之别支也”[1](卷63《世表》)。公元四世纪中叶,鲜卑宇文部被慕容部击败,契丹从鲜卑族中分离出来,游牧于“潢水(西喇木伦河)、土河(老哈河)流域”[1](卷46《百官志》),逐渐发展强大。《魏书·契丹传》最早涉及契丹诸部族与北魏的来往情况:“悉万丹部、何大何部、伏弗郁部、羽陵部、日连部、匹絜部、黎部、吐六于部等,各以其名马文皮入献天府,遂求为常。”[2](卷100《契丹传》)并在“和龙、密云之间”[1](卷63《世表》)进行贸易活动。之后因战乱曾投奔高句丽与突厥。开皇四年(584年),契丹“诸莫弗贺来谒”[1](卷63《世表》),隋文帝将其安排在故地居住。之后,契丹“部落渐众”,共分为十部,“兵多者三千,少者千余”[1](卷63《世表》),平时渔猎为生,“有征伐,酋帅相与议之,兴兵则合符契。”[1](卷63《世表》)
契丹在北魏时期已经形成了八个各自独立的部落,这些部落是自然发展而成,因地域等原因导致了各自的独立[3](p166-171),他们靠游牧为生,各自向朝廷进贡,并在边塞进行贸易活动。在战争等特殊情况下,“有些部落之间建立起进一步的联合关系”[4](P174),契丹各部落长相互商议征伐事宜,“不存在个人性质的权力”[4](P174)。可见,这一时期的契丹诸部是相互独立的,契丹社会处于部落时期,因战争与迁徙等因素的影响,契丹的部落并非典型的世袭型部落,而是共系型或混合型部落[5](P189—191)。
二、契丹建国前的社会组织并非“部落联盟”
一直以来,学界沿用摩尔根《古代社会》对北美的一些部落联合体以及古希腊、罗马在国家产生前的部落联合体的称呼——“部落联盟”来定义契丹建国前的部落联合体,将其称为“大贺氏部落联盟”和“遥辇氏部落联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