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价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不足及建议
2012-08-15婷杨荣本朱慧玲
当代经济 2012年20期
○李 婷杨荣本 朱慧玲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行为,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是企业的血液,企业通过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一方面可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出。2006年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其应用指南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中重新启用了公允价值,并且在运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是以等价交换作为假设前提的。等价交换假设就是假设企业在进行交易时是等价交换的,然后在实务工作中,由于很多因素的存在,企业之间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更多的是在不等价的情况下发生的,如企业一方急需某项固定资产,却没有足够的货币性资产进行购买,就会以自己生产的存货与对方企业进行非等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为假设基础发生改变,准则中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存在一定的缺陷,笔者对此进行了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不等价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认定设计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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