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组织财务问责的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2012-08-15广西工学院吴显华欧阳凤莲
财政监督 2012年14期
广西工学院 吴显华 欧阳凤莲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张奇林
我国慈善组织财务问责的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广西工学院 吴显华 欧阳凤莲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张奇林
财务问责是慈善问责的关键和难点所在。对慈善组织进行财务问责是慈善组织回归正道、重塑形象和提升公信力的关键所在。制约慈善组织财务问责的因素包括法律缺失、所有者缺位、内部治理不完善、政府庇护等,笔者建议通过加快相关立法、提升问责能力、完善内部治理、实施协同治理、履行公共责任、改革管理体制等措施来改进慈善组织的财务问责。
财务问责 协同治理 公共责任 内部治理
一、引言
慈善组织的财务问题一直是我国慈善领域备受关注的主题之一,相关事件层出不穷。从本世纪初的“付广荣事件”、“胡曼莉事件”到2011年的 “中国红十字会事件”和 “河南宋基会事件”,再到2012年2月的“河南慈善总会10万元善款事件”,都充分暴露出当前阶段我国慈善组织在财务上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使慈善组织形象受损、公信力大幅度下降、部分行为偏离慈善组织使命与宗旨,已经严重影响到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对慈善组织进行财务问责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二、基本概念界定
“accountability”一词在国内有不同的译法,如“说明责任”、“问责”、“责信”、“公信力”、“诚信度”等,本文采用“问责”的译法。学界对问责内涵的概括并不一致,笔者认为,问责是指问责主体依据相关法规要求问责对象就其决策、行为及行为结果等方面情况向问责主体进行说明与回应,并承担问责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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