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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政府采购外部监督机制的构建

2012-08-15■张霄

财政监督 2012年14期
关键词:监督活动

■张 霄

论我国政府采购外部监督机制的构建

■张 霄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指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保证政府采购依法有序地进行的各种方式和程序的总称。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建立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程。按照监督主体的不同,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主要分为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就是政府采购的当事人对于自己经手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各种管理制度。外部监督机制指政府采购系统外部的人员或单位,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的各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和监察以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供应商的质疑与投诉或诉讼、社会团体和公民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的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

1995年,上海实施了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2003年,我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2007年,我国启动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的进程。不到二十年的时间,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建设正在逐步和国际接轨。“十二五”规划纲要显示,党中央决意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很显然,在“十二五”规划下,我国的政府采购必然要扩大范畴、加大建设力度。

要确保号称“阳光工程”的政府采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阳光运行”,防止采购活动中滋生腐败和不公平,降低政府采购的风险,就必须要加强政府采购内外部监督机制建设,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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