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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域下的城市空巢老人社区养老问题与对策

2012-08-15王意姝高卓坤宁北京

关键词:空巢养老社区

王意姝,高卓坤,宁北京

和谐社会视域下的城市空巢老人社区养老问题与对策

王意姝,高卓坤,宁北京

城市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之一。社区养老作为城市空巢老人获取养老服务的有效途径,其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但是在现阶段,社区养老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完善。制定发展城市空巢老人社区养老的对策措施,对于我国新形势下建立健康的老龄化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城市;空巢老人;社区;社区养老;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我党十六大以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深刻理解。然而在老龄化发展的背景下,受养老观念、住房条件、生活习惯、社会竞争压力等因素影响,独生子女纷纷离巢而居,大量的城市老人的“空巢期”过早地到来并且相应延长。2008年2月全国老龄委公布的《中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显示,截止2006年底,中国城市地区的空巢家庭为49.7%,其中单身孤老户8.3%,夫妻户41.4%[1]。城市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一、城市空巢老人社区养老的重要性

“空巢老人”是指身边没有子女和他人照料的老人。本文所述城市空巢老人是指户口在城市且年龄超过60周岁的老人。这种空巢老人具体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只有一位老人独自生活,二是老夫妇二人共同生活[2]。当前很多子女内心渴望能照顾到父母,却由于各方面原因难以达到与老人共同居住,这时空巢老人的养老需要依托老人共同生活与活动的空间载体——社区,来获取家政和医疗保健等养老服务。所谓社区养老,是指养老资源主要来自社区,让老人留在他所熟悉的社区环境里,由社区来提供家庭力所不能及的照顾、帮助以及种种服务[3]的一种适应现代社会城市空巢老人的新型养老模式。

与社区养老相对应的中国传统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家庭养老具有自由方便、花销少的优点,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子女选择离巢而居,家庭照料资源的短缺与老人的实际需求存在的差距就越来越大,家庭养老功能开始受到严重的冲击与削弱,老人依靠子女或亲属获取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方式已名存实亡。笔者在对辽宁省营口市清华社区空巢家庭的调查中发现,老夫妇“单住”的有48.3%,他们的生活,大多是独自一人或与老伴为伴互相照顾。机构养老可为那些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照料的高龄空巢老人提供护理、食宿等服务帮助,但目前我国城市养老机构数量少、收费高、设施简陋、缺乏亲情,无法满足老年人的群体需求,同时又容易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相比之下,社区养老在某些方面将弥补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缺陷,显现出社区养老这一新型模式的重要性。

第一,社区养老能有效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老年人更容易接受。社区养老针对性强,能方便有效地提供家政、医疗等上门服务,可以弥补家庭养老资源的不足,使空巢老人在物质和精神层面的需求达到最大满足。作为家庭之外的老年人活动的第二空间,社区这一熟悉的环境使得“家”的场所感强烈,有利于保持老年人健康的生活规律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又不易与传统的“孝”文化观念相抵触。空巢老人可以利用社区所具有的情感交流和组织服务功能,形成长期稳固的人际网络关系,获得精神慰藉,保持身心愉悦。

第二,与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养老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社区养老有针对性地根据社区内老人的具体情况来布置服务设施和岗位,从而有利于开发整合社区资源,减少人力和资金上的投入,同时又新增了社区内的就业岗位,有效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如营口市“社康服务中心”创立“暖巢管家”的服务模式,为老人免费建立《家庭健康档案》,“管家”们定期上门跟踪检测老人的身体状况,宣传普及健康养生知识,陪老人就医取药。该服务自2003年推出以来,已为万余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第三,社区养老有利于鼓舞社区成员的互助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与精神风貌。在城市社区宣传敬老爱老养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扬友爱意识,凝聚社区力量,有利于建立和谐社区文化,营造良好社区氛围,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城市空巢老人社区养老的问题分析

社区养老作为城市空巢老人获取养老服务的新型模式,还在不断的探索发展之中,其自身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是社区养老资金短缺,来源渠道单一。社区养老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才能保障各项服务环节的顺利有效开展。目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支出。单一的资金来源模式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而在现阶段,我们整个社会的经济收入水平还很低,企业和个人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捐助能力有限,吸引各种社会投资的难度也很大,微利或无利经营就可能使得在社区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上大打折扣。很多社区老年工作处于资金等待状态,政府的财政资助充足就容易开展工作,否则就会“心有余而力不足”。养老服务面临的资金匮乏决定了社区兴建的服务设施一般都比较简陋,不能服务更多的社区空巢老人。而对于空巢老人来说,他们希望得到社区的服务是免费或者低收费的。社区资金供给不足使城市空巢老人社区养老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二是社区养老资源配置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资金的缺乏容易造成城市社区对空巢老人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养老服务项目单调(主要偏重于日常家政服务,而医疗保障等服务较少),活动场所和救助、安置设施不完善,空巢老人的精神慰藉问题很难得到有效解决。笔者在调查中得知,营口市清华社区的空巢老人对本社区内活动设施缺乏的意见达到了52%,一些闲置的小区空地还未被有效利用和改造起来。在社区上门家务料理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和应急服务上,空巢老人已经接受的分别只占3.4%,13.8%和4%,而需要服务的空巢老人分别为15.6%,51.1%和46.2%。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在社区养老问题上还未能形成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统一的管理机制,各个部门之间存在职务界限不分明、整体效应差、资源浪费严重的情况。有些行政化色彩较浓的养老服务组织在服务管理的方式上并不以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因而就不能满足空巢老人个体化、个性化、多元化的要求[4]。

三是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性。空巢老人所接受的养老服务直接源于社区服务人员的服务供给。因此,只有建设一支素质高、职业能力强的服务队伍,才能更好地帮助空巢老人安享晚年。然而现阶段,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多为农村外来务工人员、离退休人员或下岗失业的人员,他们大多没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也没有社区服务相关的专业职业技能,虽然他们上岗前要接受一段时间的为老服务专业培训,但培训多流于形式,且缺乏系统性、连续性。专业知识的缺乏和综合素质的低下,导致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度不高,从而直接影响了社区养老的服务质量。

四是社区养老的参与率低、社区互助程度不高。空巢老人社区养老模式的发展与完善离不开社区居民及整个社会的有效共同参与,而目前,社会各界参与社区为老服务的动力明显不足,难以形成人力资源的良性互动。笔者在调查访谈中了解到,大多数空巢老人未能理解“社区养老”这一概念,他们没有意识到可以依托社区帮助获取服务或救助。居民社区意识的淡薄制约了城市空巢老人社区养老的参与度。与此同时,我国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不充足,其开展服务活动的随意性大且不够规范。志愿者服务队伍作为动员组织社区养老的后续力量,其对于提高养老社会化程度的重要作用还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此外,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不高,缺乏吸引高层次专业人员加盟的吸引力。

三、发展城市空巢老人社区养老的对策思考

规范发展城市空巢老人社区养老,必须强化“以人为本”理念,使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成果,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实现。

(一)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实现养老服务多样化

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中,政府是起中枢作用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因此,政府必须加大对社区养老的财政投入,使社区各项养老服务的开展有可靠的物质保障。针对目前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单一的情况,政府要在政策上整体规划财政预算,对社区资源的配置建设进行专项拨款,建立综合性的、可满足空巢老人不同需求的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大在社区医疗保健方面的资金投入,如设立便捷的医疗保健机构并为老人提供买药送药、看病咨询等上门服务,改善独居空巢老人看病不方便的困境。对那些收入低、经济困难的空巢老人群体,政府要适当免除或减免其医疗费用,减轻空巢家庭的负担。要为空巢老人建设一些活动室、健身房等,丰富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乐趣。为扩充养老服务资金的来源渠道,政府要积极宣传养老,用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吸收慈善公益事业参加社区养老的建设工程,鼓励社会事、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捐助。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2010年,辽宁省营口市政府专门拿出480万元用于改造老年福利设施和补贴社区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机构。2008年至今,该市已投入197万元用于社区养老补贴,全市600多名困难空巢老人直接受益。

(二)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社区养老的建设发展离不开政府有效的监督管理。政府需要建立一个社区养老的评估机制,不仅要加强对城市空巢老人日常养老服务效果方面的评估,还要结合社区养老服务的优劣程度、服务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认清并总结社区养老的整体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评估现行对策措施的可靠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设置专门的机构引导、监督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协作,对违反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规定的失职行为做出相应处理,保障社区养老模式的有效、稳定运行。

政府实施监督管理还要从法律层面确保社区养老的规范化。目前我国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老龄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社区养老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很多只是流于表面形式,实际运作较为困难。因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根据自身实际,互相配合,齐心协力制定和执行相应法律法规,从立法上明确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对象、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及各项奖惩措施,让城市空巢老人社区养老工作的开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维护空巢老人的合法权益,使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体系规范化、法制化。

(三)提高服务人员专业素质,实现专职养老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

发展空巢老人社区养老需要建设一支由专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具备现代化养老知识理念与服务技能的高素质队伍。一方面,要注重提高专职养老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可通过招聘、引进高才生或专门机构的统一培训,建设一支业务精、素质好的具有高水平职业道德的养老服务队伍,为空巢老人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的补充协调作用。积极组织社区内身体较好、有奉献精神、热心参与养老服务的志愿者,开设心理咨询站、应急服务热线等,组成诸如“老年互助服务”、“献爱心,送温暖”等各具特色的志愿小组。这既有利于提升空巢老人的自我价值感,又能实现社区内人力资源的良性互动,达到“老有所需,老有所用”的目的。

(四)发挥社会舆论力量,创建良好社区氛围

政府要积极营造社会的敬老氛围。社会群体、新闻媒体要加大关爱城市空巢老人养老的宣传力度,向全社会宣传现阶段党及政府重视养老工作和制定各项养老政策方针的紧迫性,宣传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影响。广泛发扬社会中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和先进事迹精神,摒弃虐待空巢老人的思想行为。要充分发挥媒体资源,创办空巢老人的学习专栏、报刊,开展相关的文娱活动,以丰富空巢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社区应该配合政府的宣传,营造社区敬老氛围。如组织社区内退休后的空巢老人积极参与社区开展的合唱、演奏、健身、太极拳等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定期举办老年人健康养老顾问和心理健康教育讲座,鼓励空巢老人自立、自强,树立健康的生活目标,幸福安享晚年。这样,才能让社区中的老年人感受到 “真正生活在社区中,而不只是聚栖的场所”[5]。

四、结语

“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笔者相信,在老龄化健康发展的契机下,高度正视城市空巢老人这一特殊群体,集多方面的养老优势综合考虑,建立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适合城市空巢老人养老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一定会早日实现。

[1]“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研究报告[EB/OL].http://www.china.com.cn/news/txt/2007-12/17/content_9392818.htm

[2]刘同昌.“空巢”现象与养老模式选择:青岛市独居老年人的调查[J].社会学报,2004(12).

[3]穆光宗.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以及社会对策[J].中州学刊,1999(1).

[4]邓锁.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居家养老[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5(3).

[5]梁新颖.家庭养老社会化问题探路[J].社会科学辑刊,2000(4).

C913.6

A

1673-1999(2012)06-0072-03

王意姝,女,江苏师范大学(江苏徐州221116)法政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高卓坤,女,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宁北京,男,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

2012-01-05

江苏师范大学2011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一般项目(2011YWB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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