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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优化路径探究

2012-08-15熊靖

关键词:城管条例部门

熊靖

城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优化路径探究

熊靖

城管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不可小觑。但目前,城管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并不理想。分析了城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现实原因,探讨了优化城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方法。

城管;信息公开;路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城管部门信息公开重要性及现状

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明了方向,它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仅是其自身职责,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它是城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进行行政管理,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做,就要为其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城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它是城管部门改变自身形象的重要切入点。长期以来,社会上对城管部门的评价较差,批评指责声此起彼伏。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拉近城管部门与普通百姓的距离,使政府部门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塑造城管部门的人性化形象。

第三,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优化城市管理格局,惠及民生。城管部门依法实施信息公开,可以使城管执法内容被社会所知,从而达到既满足自身和周围群众的需要,又使城市秩序得到维持的效果。

鉴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各地城管部门都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使部门信息向社会公开。这些公开的信息主要集中在:(1)部门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包括单位各处室机构设置、单位领导分管工作、各处室工作职责介绍、执法程序等。(2)政策法规文件,包括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依据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3)行政许可和办事指南,包括行政许可的范围、相关表格、许可公示和其他通知、公告等。(3)城管部门新闻,包括近期城管工作动态、市民关注的城管工作的热点、城管工作近期存在的问题等。

二、城管部门信息公开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城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各类问题依旧存在,在某些方面,信息公开工作甚至还非常不成熟。许多地区的信息公开,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临时完成任务的需要,他们对信息的更新非常缓慢,对城管工作颂扬性内容居多,信息公开俨然成了一些部门的“政绩宣传板”。公开的信息较为抽象,缺乏具体的实质性内容,对社会的“有用信息”不多。能够获取城管部门公开信息的人群有限。公开渠道不畅,除了网站,其他可以获取信息的渠道少之又少。信息公开互动缺失,普通百姓难以和城管部门形成互动,信息公开变成“单向公开”等等。

城管部门目前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尚存在较大缺陷,这对于构建和谐的城市管理执法非常不利。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挖掘存在于法规、体制、环境、伦理、权利意识等方面的深层次原因。

第一,《条例》本身在行政法层级上属于行政法规,其位阶要低于法律,权威性也不如法律。在许多条款规定上,《条例》规定得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同时,《条例》出台后,缺少相关配套法规,并且部分规定与已有法律(如《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统计法》等)相冲突。这一方面使行政机关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也使普通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出现障碍。

第二,《条例》虽然出台了,但城管系统针对条例要求应采取的措施不甚明朗。由于城管部门在中央没有直接管理部门,实际上是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他们的任务也更多的是依据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和领导的个人意志。在这种情境下,如果地方政府不重视信息公开工作,那么城管部门就更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信息不公开也就成了常态。

第三,长期以来,城管部门由于缺乏约束,形成了部门利益。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打造一个“阳光下的政府”,而实施信息公开,一些掩藏在信息背后的“黑幕”一旦被公布,必定会对既得利益者造成损害。因此,在部分地方,从领导到普通工作人员,都对信息公开工作极为抵触。这种人为造成的阻碍严重放慢了城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步伐。

第四,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等行政基本伦理规范。但是,由于城管执法队伍中的部分人素质不高,或由于长期接触城管部门文化而被逐渐影响,他们极易忽视自己的身份,忘记了“为人民服务”,很难意识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的权利,而主动公开信息则是自身的义务。伦理层面的缺失,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履维艰。

第五,公民权利意识淡薄,救济渠道不畅,对城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缺失。由于城管执法的对象多是素质不高的小商小贩,他们难以意识到自身还有要求城管部门信息公开的权利,或者即使意识到,也因种种现实原因而放弃。救济无门成为常态。另一方面,社会对于城管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关注较少,这使得信息公开工作缺乏动力和监督力量。

三、优化城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

针对广泛存在于城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一些地方也采取了部分措施来提高整个城管部门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城管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是一个综合复杂的工作,要想真正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还必须多管齐下,共同治理。

第一,继续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城管部门管理体制改革。当前,城管工作出现的问题,很大一部分是其自身的管理缺陷。城管部门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法律权限界定模糊,上下体制不顺,诸多问题导致城管信息公开工作推动缓慢。只有准确定位城管部门的角色,才能焕发其应有的活力,信息公开工作也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为普通民众服务。

第二,继续完善立法工作,应在《条例》的基础上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向深入。推动《条例》早日向法律转变,尽早解决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

第三,探索多样化的信息公开方式。由于城管执法对象的特殊性,对于现阶段的城管部门而言,要想进行信息公开,除了建立网站之外,还应该包括百姓易于接受的多种方式,包括广播、电视、报纸多方面宣传,微博等网络宣传,城管工作开放日,路边宣传牌或标语,LED屏流动字幕等。

第四,强化信息的实用性,方便人们获取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该成为政府与民众交流互动的大舞台,单向传递绝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初衷。城管部门要告知普通民众,哪里可以摆摊设点,哪里是绝对不允许的,处罚金额范围是多少,对于多次不听劝告的行为有什么惩罚措施,罚没物品的去向,等等。城管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公开进行宣传教育,形成良性治理结构,变“堵”为“疏”,不断改善城市管理的效果。

第五,加强对城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伦理教育,使之认识到为民服务的重要性。只有当城管部门工作人员真正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来源,他们才能变被动为主动,积极推进城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使信息公开成为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在全社会积极引导公民权利意识塑造。公民权利意识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向前发展的源动力。当公民的权利意识被培养起来之后,城管工作的公正与高效将不再遥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将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子,起到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

[1]李步云.信息公开制度研究[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

[2]康之国,刘娴静.政务公开的法理逻辑与现实悖论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公务创新专刊,2008.

[3]周汉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中国行政管理,2009(7).

[4]周汉华.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的基本考虑[J].法学研究,2002(6).

[5]陈建国.论构建和谐城管的制度基础.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7(3).

[6]马玥.我是城管,我也无奈[J].中国建设信息,2009(5).

[7]贾志.我国城管暴力执法的危害、成因及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8]谢海德.城管执法的伦理思考[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D630.1

A

1673-1999(2012)06-0065-02

熊靖(1988-),男,湖北人,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00)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海事海商。

201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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