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产税改革探讨
——基于美国经验的视角
2012-08-15陈斌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关键词:价值
陈 斌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会计系,福建 福州350012)
我国房产税改革探讨
——基于美国经验的视角
陈 斌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会计系,福建 福州350012)
1998年房改以来,我国房地产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而与此同时,房价上涨过快,房价收入比越来越高,如何使房价回归理性成为近年来学界探讨的热点之一。通过改革不合理的房产税制促进房价的理性回归也成为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热门话题之一,本文在总结我国房产税制弊端的基础上,通过总结美国房地产税制的一些成功经验,提出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对策建议。
房产税;美国经验;房产保有环节税
一、我国现行房产税制的弊端
(一)房产税立法层次低,缺乏规范性
规范性是现代税收的主要特征之一,而规范性主要是指税收的开征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按照事先确定的征收标准进行征税。因此,严格意义上讲,只有由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才能作为征税的依据。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通过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但是这两部法律仅对我国房地产税进行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并不具备可操作性。另外,由于各种地方性规章制度大量存在,造成了各地房地产立法存在巨大的差异,加大了征缴双方信息不对称性,往往使纳税人无所适从,造成房地产税费征收具有随意性并且带有较强的人为因素。再者,由于立法主体不规范、立法标准不统一,使得各种规章制度之间存在互相矛盾与冲突的现象,一旦发生纠纷,审判机关往往无法准确把握适用的法律,从而极大影响了司法的权威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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