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研究
2012-08-15姚常升
财会通讯 2012年18期
姚 敏 姚常升
(1、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山东 青岛 266100;2、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 镇江212000)
一、引言
美国早在1969年美国审计署就开始对水污染控制项目进行环境审计,但环境审计真正得到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自此之后,环境审计逐渐在各国中开展起来并日益受到重视。目前,国内外环境审计开展与执行主体仍以国家审计为主,但各国具体执行者有所差异,如美国为审计总署、德国为联邦审计院、荷兰为审计院、澳大利亚为国家审计署等。我国学者对环境审计主体主要有政府审计观、内部审计观和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民间审计相结合的观点。政府审计观在我国是一种比较传统的观点。肖文八等(1999)认为环境审计的体系设置应以政府审计为主导,因为政府是“环境产品”的主要投资方和管理者,有权委派政府审计机构对其审计;政府审计可借用国家力量,更具有权威性;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审计在我国传统审计业务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是环境审计发展的必然选择。张爱民,郭坤(2010)也认为我国环境审计适合以政府审计为主导,但同时指出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也应在环境审计的相关需要领域发挥作用。众所周知,环境审计起源于内部审计,开始时由于工作需要环境审计部门是单独设立的,而现在来看当时的设置情况造成了部门重复设置,同时影响了工作效率。随着内部审计师逐渐熟悉并适应环境审计,环境审计师与内部审计师的角色将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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