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物资运输领域职务犯罪研究
2012-08-15康平生郭娇玉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铁路
康平生,郭娇玉
(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山西 临汾 041000)
2012年2月8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对郑州铁路局、内蒙古呼和浩特铁路局的多种经营公司参与倒卖车皮,并收取点装费的现象进行了报道。铁路车皮的乱象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据铁路业内人士介绍,铁路车皮的倒卖由来已久,由于铁路货运运力资源紧张,运价低廉,且由国家定价并不随市场的供求而变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供需矛盾的日益凸出,使得铁路车皮成为各方利益争抢的稀缺资源。而铁路内部掌管车皮计划、安排装车、配车、调车、卸车等人员就成为货主们公关的对象,进而滋生职务犯罪。因而,对铁路物资运输领域职务犯罪的研究和探讨成为铁检机关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铁路物资运输领域职务犯罪的客观行为表现
通过对铁路货物运输环节、相关案件及新闻报道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如下环节是铁路物资运输领域职务犯罪的易发、多发环节。
(一)铁路发运专户的开立
铁路发运专户是申请铁路发运的前提。不同品类的货物所要求的发运条件和资格不同。例如,煤炭铁路运输计划申报者必须是铁路立户的煤炭经营企业。拥有铁路专户的托运人具有直接申报计划、取得计划内车皮的便利。没有“专户”的人如果想通过铁路运输货物,途径就是借别人的户头,占别人的计划,支付户头使用费。由于铁路运力紧张、运价低廉,铁路车皮一向是紧俏产品,能够被列为铁路专户已经成为一个了不起的资格,在利益驱使下,不惜通过非正常渠道取得专户,从而获取车皮计划进行倒卖或赚取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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