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农产品生产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构建问题研究
2012-08-15江俊
铜陵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江 俊
(安徽行政学院,安徽 合肥 230051)
绿色农产品生产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构建问题研究
江 俊
(安徽行政学院,安徽 合肥 230051)
随着我国绿色农产品产业的加速发展,广大消费者迫切希望加强并参与到绿色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当前,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绿色农产品生产企业承担信息公示的义务,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实现绿色农产品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绿色农产品;生产企业;信息公示;立法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10年的统计,至2010年,全国累计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总数为6391家,生产的产品总数达到16748个。我国绿色农产品产业已初具规模,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及包装储运方面的标准体系也日趋完善。但在实践中由于某些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地方政府存在重绿色食品标志的认证、轻品牌培育的做法,导致绿色农产品市场出现很多问题,具体表现为:超期限使用认证标志、标志的非法许可使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近年来,有关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也屡见报端。因此加强对绿色农产品的证后监管,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企业信息公示”的法律制度,规范绿色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对绿色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尤为关键。
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警示我们: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解决不能过高期望于农产品提供者的自觉行为,而应依赖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制度安排予以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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