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特南对传统意义理论的批评
2012-08-15李章吕
唐山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李章吕
(1.重庆师范大学,重庆400700;2.南开大学 哲学院,天津300071)
哲学家们把对语言或语词意义的研究称为语义学(或意义理论)。自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哲学发生“语言学转向”以来,语言哲学一度成为哲学的代名词。“不少论者认为,20世纪哲学和对语言的哲学探讨成了同义语。”[1]13直到今天,哲学家们对语言哲学的研究热情依然未减。
语言哲学的产生和发展,彻底改变了哲学的面貌,为哲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世界一流大学麻省理工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就在其网站首页明确写着:“我们学院的所有成员,不管他们所关注的领域是什么,但他们都相信,在整个20世纪,语言哲学的发展为哲学带来了巨大的影响。”(麻省理工学院哲学教授汤姆森Judith Jarvis Thomson)
语言哲学家围绕着语词的意义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发展和构建了许多不同的语义学理论。但是,在普特南看来,它们都没有很好地说明意义是什么,使得语义学理论依然处于“黑暗”之中。下面笔者对几种有代表性的意义理论进行探讨。
一、意义的指称论
意义的指称论主张一个语词的意义就是这个语词所指的对象,即这些语词的外延。比如“柠檬”一词的意义就是被称为“柠檬”的东西,“老虎”一词的意义就是被称为“老虎”的东西。该观点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但第一个系统阐述了这一理论的人是英国哲学家密尔(J.S.Mill)。罗素、维特根斯坦等都持有过这种理论。事实上,“在语言哲学初期,不少哲学家在某种程度上都持意义的指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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