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法律性质
2012-08-15冉富强胡祯真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冉富强,刘 肖,胡祯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2;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450052)
一、高速公路的法律地位
(一)公共经济学视野下的公共物品
公共经济学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的式微,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之后的必然历史需求,是自由市场经济自身矛盾与冲突长年积累的必然结果。为此,西方世界兴起了市场需要国家干预的公共意识形态,凯恩斯主义就是这种意识形态的代表。凯恩斯主义认为,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不是“自足的”,国家必须适当介入市场和市民社会。政府介入市场的方式是政府公共经济行为,而公共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效应。政府部门的经济行为不像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那样以盈利为目的;相反,它所从事的经济行为主要是为了提供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以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
公共经济学是一门新兴学科,是当代跨学科研究课题。“它主要研究政府的财政收支、财政收支对公共经济的影响和公共部门经济的合理性与必要性”[1]。它是研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探求政府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及功能的一门学问。
公共物品理论是公共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公共物品或服务是市场机制发生失灵的重要领域,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体现了公共部门的资源配置职能,市场经济下许多公共部门的经济活动与公共物品或服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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