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两个实有”全覆盖经验加强新形势下铁路内部出租房屋管理
2012-08-15李士勇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李士勇
(上海铁路公安处,上海200071)
近年来,铁路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铁路内部单位撤并整合,导致大量房屋闲置。内部单位为增加收益,将闲置的房屋出租,出租房屋管理成为铁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一个难点。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为有效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确保管内治安平稳,我处借鉴上海市公安局“两个实有”全覆盖的管理经验,对铁路地区出租房屋进行了“两个实有”基础调查和全覆盖管理的有益尝试,取得了初步成效。笔者结合我处“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的实践,浅谈如何加强新形势下的出租房屋管理。
一、当前管内铁路出租房屋现状
目前,我处辖区有主业运输单位12家,非主业运输单位6家,多经、集经单位7家。从排查掌握的情况来看,管内有出租房屋 797处,出租面积151104平方米,外来居住人员2718名,从业人员1601名。主要特点:一是分布点多面广。从分布线路来看,有的在上海市内枢纽线路沿线,有的在管内京沪、沪昆线沿线;从分布车站来看,有的在客站周边,有的在货场、编组场、沿线中间小站周边;从分布区域来看,既有在上海市内的,又有在上海市郊接合部的,还有分布在苏州、无锡、昆山地区的。二是承租人员成分复杂。既有单位承租,又有个人承租。从个人承租情况来看,既有内部单位职工、委外工、劳务工,又有不在铁路工作的外来人员,这些承租人员主要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淡薄。三是房屋用途多样。有的用作企业单位职工宿舍、居住用房,也有租赁给路外单位或个人居住、办公、经营、存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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