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在国际投资争端中的地位及解决措施
2012-08-15
中国商论 2012年5期
关键词:机制
中国作为第一大发展中国家,是吸引海外投资的主要目的国。然而在国际投资实践当中我国和外国投资母国与投资者之间的摩擦又不可避免,投资争端就由此产生。争端一旦发生,就涉及到投资者、投资母国、东道国三方的利益,涉及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外国利益和本国利益等问题。由此可见,国际投资争端涉及的关系比较复杂,所以其解决也备受关注。
1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方式
1.1 东道国当地救济
东道国当地救济是指在东道国的司法机构或行政机构中依照东道国的程序和实体法解决国际争端协议。它的国际法律依据,既有传统国际法上的原则,如国家属地管辖权原则,也有现代国际法上的原则,如资源主权原则;既有从发达国家间发展起来的如用尽当地救济规则,也有发展中国家倡导的例如卡尔沃主义。
卡尔沃主义是南美著名国际法学家、曾任阿根廷外长的卡尔沃在19世纪60年代提出的一种学说。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法律观点和利益要求,被认为是“抵制发达国家的经济帝国主义的一种手段”。
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际投资自由化的驱使下,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急需大量吸引外来资本,果断舍弃了带有浓厚的地区保护主义色彩的卡沃尔主义,转而签订了大量完全接受了国际仲裁条款的双边投资协定。
然而,在经过短暂的沉寂后,曾经一度“失宠”的卡尔沃主义又带着崭新的面貌登上了国际投资争端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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