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
2012-08-15骆东平
中国校外教育 2012年21期
◆骆东平
(三峡大学法学院)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
◆骆东平
(三峡大学法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的有关精神,我国法律人才培养问题将面临重大变革,探索一套体现地方高校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以培养出更多更好的法律人才来回应现实需要成为地方高校和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们和管理者们需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本文对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选定、培养模式的选择、人才培养体系的设置和师资队伍的建设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有益于我国地方高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一、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选定
目前,我国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存在不少的问题,其中专业设置的盲目性、人才培养的同质性两大问题最为突出。根据《挑大学选专业——2011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中的资料显示,目前已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普通高校已经达到453所。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目前暂无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各地方性高校之间,不大注重法律职业特点,忽略其所依托的区域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环境对法律职业人才的素质需求,不能有效地利用当地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环境为人才培养提供的有利条件,欠缺科学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使其在人才培养上普遍不顾及自身条件、培养能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在人才培养定位、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具有很强的同质性,致使毕业生千人一面,既没有学校人才培养特色,又没有个人素质能力特质,造成所培养的法律专业毕业生不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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