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打造“四加一”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2012-08-15李洪武
中国机构编制 2012年4期
李洪武
努力打造“四加一”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李洪武
监督检查工作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开展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整个机构编制管理的质量和效果。从机构编制管理的未来走向可以看出,监督检查在整个机构编制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会越来越突出,工作任务和分量也会越来越重。烟台市编办独立设置以后,努力转变偏重于抓具体审批的做法,不断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具体工作中,把重点放在打造“四加一”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体系上,即健全预防、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四个机制,搭建一个部门职能履行情况网上监督平台。
一、健全预防机制,超前防范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搞好预防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是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和第一关。在这个环节,主要抓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在市编委会工作规则中,明确了市编办、市编委会以及市委、市政府对于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权限。一般性事项,按权限由编办主任办公会或编委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经编委会审议后,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权限在省的,报省审批。
二是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程序。多年以来,始终坚持机构编制“三个一”制度:所有涉及机构编制的事项,一律由编委会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由主管机构编制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由编委会及其办事机构一家行文或批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