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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笔谈:中国公务员核心价值观建构的规

2012-08-15齐卫平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价值体系公务员建构

齐卫平

中国公务员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任何事物都遵循着一定的规律发生和发展,有规矩才成方圆。本文所说的规循,意思就是依规循律。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公务员核心价值观都应该有所规循。

一、价值体系与价值观:相互关系与建构路径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到“兴国之魂”的高度加以强调,意义十分重大。然而,这个核心价值体系究竟如何表述?它应该包含哪些内容?至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尽管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概念时,党中央作出了概括,但从社会的认识来看,并没有达成共识。

李长春同志在向全会作关于《决定》的说明中谈到,“在征求意见和起草调研过程中,一些同志建议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做概括,提出简明扼要、便于传播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他作出的结论是,这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据笔者所知,近两年来很多学者以及相关部门都在研究,也提出了不少想法,力求用简明扼要的精炼概括来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便入脑和践行。然而,笔者以为,这是一条难以走通的路,很难形成共识。因为这里有一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构的路径问题,路径不科学就会发生共识难以形成的麻烦。

关于概念形成的建构路径,有一个相似的例子可以给我们提供启发。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崭新概念,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理论创新的整合。党中央对这个理论体系作出了准确的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概括告诉我们两点:第一,从概念的形式上界定了它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第二,从内容上界定它包括30多年来已经形成的三大理论成果。就这两点而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建构路径上,是先有具体的内容,然后才有确定的概念,而不是先提出一个概念,再来研究它的涵义和内容。

诚然,对一个概念的涵义进行更深入更合理的阐释,在科学研究中也是允许的。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则面临着一个建构路径的偏误。何谓“体系”?“体系”一般来说具有几个主要的特征:一是比较庞大;二是结构清晰;三是内容丰富;四是思想完整,五是逻辑严密。目前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四个层面的概括,很难向人们呈现这五个方面的主要特征。更为尴尬的是,作为一个体系,不可能用几个词、几句话来加以简明扼要的精炼概括。体系特征的要求与入脑践行的实践要求出现了悖论,这就是我们现在遇到的困境。

这里,需要辨分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两者之间应该说是一个内包含的关系,也就是说,核心价值观包含在核心价值体系之内。核心价值体系是建立在各种核心价值观具体内容基础上的。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多样化和流动性加强的态势下,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虽然必须有共识性的价值认同和道德操守,但由于职业区别,还必须突出自身的价值观要求。这些体现职业要求的核心价值观之间并不矛盾冲突,相反是具有内在精神的贯通性。由此,这些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的价值观才逻辑地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结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一个总概念,其涵义和界定的方式应该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理论体系”那样,侧重于概念的形式,而不是具体内容。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可以界定为:“以社会普遍认同和社会共识为基础,反映人们思想、文化、道德水准,指导社会全体成员行为方式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目前概括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四个层面的阐释,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概念体现的精神、特征、要求和功能。如果将它们作为内容来概括,是不能体现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的。

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关系表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路径应该先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然后再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总体概念。另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概念还需要作词义上的理解。即究竟是社会主义价值核心的体系呢?还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呢?两者的涵义截然不同。前者表达的意思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一些观念构成的体系,后者表达的意思是在许多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有一个核心的价值体系。汉语的表达方式是很有讲究的,不加以分辨,不解释清楚,就很难对一个概念进行准确的理解,也就很难对概念的涵义和内容作准确的把握。本文认为,以上两种理解中,前者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概念的涵义,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涵义是指它所包含的各种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核心。

二、构建中国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的指向:意义和基础

当代中国,公务员肩负很重的责任担当,不管哪个层级、哪个领域的公务员都行使着管理各级政府的社会经济事务、不同程度地掌握着国家重要政策、项目的决策权力和资源配置调控权力。公务员奉行什么样的价值观,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关系极其重大。

首先,我国公务员核心价值观建构关系到执政党的形象。中国共产党以先进性描述自己的角色定位,执政合法性资源在于其思想的科学性、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引领历史和现实发展进步的能力上。由此而言,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认同与合法性评判紧密相联系。在执政掌握权力的条件下,这些先进性如何体现在实践中,公务员的表现是一个很重要的测量器。在老百姓的一般意识中,公务员就等于干部,干部就是手中掌握着权力的人。尽管这个意识并不完全符合现实,实际掌握权力的干部在公务员整体队伍中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公务员是具体办事的工作人员,但公务员基本上都是党员,他们又在名义上代表着政府在办事。因此,公务员的所作所为确确实实影响执政党的形象,也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没有正确的公务员核心价值观,执政党即使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也会在执行过程中走偏迷失。

其次,我国公务员核心价值观建构关系到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学说,到中国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阐述社会主义价值最显著的观点就是利益代表的人民性和广泛性。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历史上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制度相分离的关键点。社会主义制度下,公务员的职责行使是利益代表的直接体现。公务员执法行政涉及人民权益保障、资源分配公正、群众诉求表达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公务员秉持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价值取向的实现。

第三,我国公务员核心价值观建构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社会认同。公务员也是人民中的一员,但却构成一个特殊的群体。在现代社会的分工机制下,他们不直接从事物品制造的生产劳动,不是社会财富的直接生产者。他们以尽社会管理之责的服务性劳动,享受国家分配的待遇。因此,社会对公务员的职责要求也相应有特殊的标准。实际一点说,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社会认同,不仅仅在于为人民服务等宗旨要求和理念表达,而在于现实利益处置中的公正和公平。绝大多数公务员工作在第一线,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执行政策、操作举措、解决问题都会表明一种导向,都会展示一种价值观。公务员言行举止的失当往往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社会的认同度。

我国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有着十分有利的条件。首先马克思主义、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为公务员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先进的指导原则。其次,公务员招录的制度安排为保证这支队伍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奠定了基础。在中国,进入公务员行列的受教育程度居于高层次。据2004年一项“我国地厅级公务员科学素养调查及对策研究”项目的抽样调查,被调查者的学历情况为:大专毕业的占4.3%,本科专业毕业的占60.8%,研究生毕业的占34.9%,百分之百接受过高等教育。2011年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的140多万人中,本科生占64%以上,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占12%,大专生占24%。完全可以说,这是一个精英群体组成的队伍。,第三,我国十分重视公务员培训和管理,各个层级的公务员任职培训班、进修班、专题培训班和专门业务培训班,成为常态工作,各级党校以及相关的教育培训机构承担了公务员思想政治提高和能力提升的职责。这些有利的条件,是确立我国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的基础。

三、中国公务员应以什么样的价值观为核心:精神内核

我国已经颁布了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应该说已经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我国公务员的队伍从总量上说应该是比较庞大的。目前没有查到我国公务员总数权威性的确切统计资料。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公务员有两种统计口径,狭义的公务员指各级行政机关人员,广义的公务员指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4年)》中的数字,在党政机关中具有“国有”身份的实有人数约为1000~1100万。近年来也有人估计近2000万左右。基于本文的主题,这里不研究公务员数量的合理性问题,只从价值观的角度对这支庞大队伍的相关问题做一些分析。

就当代中国的政治生态、文化环境和教育水平而言,公务员录取的制度安排和选拔路径决定了这支队伍的整体素养居于较高的层次。一些相关的调查表明,我国公务员的社会满意度还算比较高的。但是,有两个情况值得关注。一是“公务员热”呈现的岗位认知,缺乏正确的价值取向。近年来被称为“国考”的报考人数膨胀,虽然这两年略有回落,但仍热情不减。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驱动因素主要的是在 “工作稳定”、“薪酬高”、“待遇好”的公务员岗位认知上,而缺乏职责方面的价值取向。二是逐年增长的群体性事件暴露的干群关系紧张,凸显了执法行政人员责任、素质和能力方面的问题。这两个情况从不同的侧面反映着公务员核心价值观不可缺失,提升公务员的社会满意度需要凝练公务员核心价值观。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对公务员核心价值观问题尚未引起重视。从全国来看,当代军人核心价值观有了明确的概括:“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这个概括已经得到广泛的肯定和认同。2011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时提出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学术界也有在研究当代青年和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沿着这些探索思考,我国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亟需提到议程上来。

当代中国公务员有没有核心价值观?有哪些核心价值观?我国公务员核心价值观受什么因素制约?这些问题值得认真思考。由于社会制度以及意识形态的性质差异,中国公务员制度与国外公务员制度有很多方面的不同。强调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中国特色”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但是,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公务员基本的工作属性、职位要求和服务功能,则具有共通性。因此,在思考我国公务员核心价值观时,既不能因“中国特色”而否定共通性,同样,也不能用共通性来抹杀“中国特色”。

注重“中国特色”,最重要的是将我国公务员核心价值观与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机制相联系。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意识、执政理念、价值诉求应体现在公务员核心价值观中。解决我国公务员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必须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等方面加强思想教育和意识训练。这是体现“中国特色”的核心所在。然而,作为一种社会职业,我国公务员核心价值观不能局限于显示政治的特征,还应反映职业要求。公务员核心价值观需要避免过于政治化、色彩化和抽象化。换句话说,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的“中国特色”需要贯通在社会职业的具体要求上。根据这样的思维路径,本文认为,可以将我国公务员核心价值观提炼为“服务人民、法律至上、勤政廉洁、办事公道”。这十六个字回答了公务员的社会职业与工作对象的关系、职责行使与遵循准则的关系、工作态度与权力取向的关系、事务处置与精神秉持的关系,能够比较完整地反映公务员的职业要求,体现我国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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