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与9省实现医保异地结算
2012-08-15
中国医疗保险 2012年4期
海南与9省实现医保异地结算
4月3日,海南省正式与9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省级异地医保结算,分别是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广东、甘肃、贵州、广西和天津。
据了解,凡是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到海南省社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结算:一是按照规定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且户口已经迁移到安置地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二是在参保地之外居住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和公派3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三是因病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批准转诊的人员。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