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分配理论与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
2012-08-15孔伟艳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2年3期
孔伟艳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38)
一、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概述
(一)马克思关于分配制度的一般理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一定的生产方式是一定的分配方式的基础。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随着历史上一定社会的生产和交换的方式和方法的产生,随着这一社会的历史前提的产生,同时也产生了产品分配的方式和方法。……分配就其决定性的特点而言,总是某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以及这个社会的历史前提的必然结果,而且,只要我们知道了这些关系和前提,我们就可以确实地推断这个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分配方式。”[1]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论述,生产方式是指生产过程的条件与形式,生产过程的条件包括生产的技术条件与社会条件,生产过程的形式包括生产形式与生产的社会形式。[2]生产方式对分配方式的决定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所有制形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的社会形式,就是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它表现为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马克思指出:“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互相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3]从生产条件的分配上讲,生产条件的分配及性质决定产品分配的形式及性质。马克思认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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